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声明,该部门将加重执法,更好保护网路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执法组主任拿督罗斯兰称,很多使用社交媒体如面子书和IG为销售平台的卖家,常常会因为失误,或因为销售策略而故意不告知消费者商品或服务的售价。 但是,根据我国在2012年通过的消费人保护法(电子交易),业者在贩售商品和服务时,都有列出售价的义务。这是为了规范网路商家和保护线上消费者。 “所以,假设一个人在卖猫,他一定要列出售价,他不能只写 ‘有兴趣请私讯我’ 而什么也不补充说明。 ” 罗斯兰表示一开始选择宽松执法,是因为认为需要给时间业者调整和适应新法,但是当局现在已经准备好严格控管网路卖家,如同控管一般传统业者一样。 除此之外,根据2012年消费人保护法(电子交易),网路卖家必须在其网路销售平台上注明下列事项: 1)商家名称 (业主名称或企业/公司名称) 2)商家的商业注册号码 3)商家的电邮与电话号码以及住址 4)清楚阐述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特征和内容 5)清楚标价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包括运输费用,税务费用等等 6)清楚表明付款与收款方式 7)销售的条款与规则 8)提供预计或估计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托时间 据悉,违法的业者最高可判罚款5万令吉、监禁3年或两者同施。 “我们对于像Zalora或Lazada这样的平台没意见,因为他们的程序合法。我们现在要对付的是利用社交媒体进行买卖的商家。我们已经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了,现在他们必须列出售价和其它相关资讯,不然我们的部门一定会追究。” “我们要更全面地看顾消费者。他们的权利需要保护,他们必须要知道自己正和谁交易、商品和产品的内容、公开的价格和额外的费用,这样他们才可以明智和清晰地消费。” 最后,罗岁兰恳请民众与政府合作,如果遇到违法商家,可拨打1-800-886-800至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的执法组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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