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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陸製防彈布充當台製賣國軍 包商狠削7千萬 二審判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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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商人從大陸進口廉價防彈原料,再偽造證明成台製產品,供應給承攬國軍戰鬥背心標案的下游廠商,藉此獲取高達7350萬餘元的利差,一審被橋頭地院判處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依詐欺取財等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2月,並沒收全數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自民國106年起至107年間,由軍備局205廠陸續辦理多項戰鬥背心、吸震片及抗彈纖維布的採購案;楊男經營的攻衛公司得知軍方有大量需求,便佯稱能負責生產防彈板上游的台製原料,但實際上,楊男卻私下向大陸中益特種纖維公司購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無緯布,指示員工拆除原有的簡體字包裝,重新包裝後,偽造成攻衛公司自行生產的台製布料出貨。
為了矇騙下游廠商與軍方驗收人員,楊男不僅要求員工偽造國產聲明書、原廠出廠證明書,甚至在軍方稽核時,刻意安排員工操作機台,偽裝成工廠正在生產的實績。此外,他還涉嫌將大陸進口的聚氨酯(PU)材質吸震片,謊稱為符合軍方規格的歐洲進口聚乙烯發泡材料(PE),導致承攬廠商誤信而簽約。
然而,軍備局在驗收這批抗彈纖維布時,仍發現原料產地來自大陸,明顯違反合約中「原產地不得為中國製」的硬性規定,當場拒收這批布料;橋頭地檢署接獲舉報後展開偵辦,發現楊男的行為不僅涉及經濟詐欺,更可能導致國軍身陷劣質防護裝備的風險之中。
一審橋頭地院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楊男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楊男明知軍品重要性,卻仍以劣質或來源不明的物料充數,嚴重損害國防安全,但法官考量他在上訴後坦承犯行,態度有所轉變,因此撤銷原判改判5年2月,較原審減輕4個月。至於高達7350萬餘元的犯罪所得,法院也依法宣告沒收,本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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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26 06: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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