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5月27日援引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又出现“斤变钱”客药房。一名内地游客上月来港游览期间,于油麻地弥敦道欲光顾药房购买风湿西药,却在店员推介下购买中药材“田七粉”,结帐时始知原以为“每斤”118元(港币,下同)的田七,竟是以“每钱”118元作单位,购买的原粒田七亦已被即时磨成粉,在“米已成炊”下,事主支付约1.6万元才能离开。香港海关接获投诉后,昨日派员到药房调查,以涉嫌触犯《商品说明条例》中的“不良营商手法”拘捕一名男负责人。 涉案药房位于油麻地弥敦道近西贡街,被捕男负责人年约50岁。现场消息称,涉事药房并无同类案件前科,被指售卖的“有问题”田七,价钱牌上写有“高山原野田七”,售价“118元”及“单位计算每钱”字眼,但又写上“买满一斤或以上九折”的字样,令人骤眼看上去,容易误为是以每斤作单位计价,有触犯“不良营商手法”中“误导性遗漏”条文之嫌。 香港的各类药房非常多,不仅吸引内地游客,还吸引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游客 店员指原粒磨粉 拒取消交易 香港海关透露,早前接获一名内地游客投诉,指在上月来港购物消费,光顾上址药房拟购买治疗风湿的西药,最终被推介购买中药材“田七粉”,其间店员并无清楚说明价格的单位,受害人遂同意购买一斤。及至结帐时,受害人始发现原先以为是以每斤118元作价的田七,竟是以每钱118元作价,店员更指其购买的原粒田七已被磨成粉,拒绝取消交易,受害人最终须以银联信用卡付款约1.6万元才能离开。 事后,香港海关人员根据受害人提供的资料到上址药房调查取证,其间以涉嫌违反“不良营商手法”拘捕药房内一名涉案男负责人,并检走一批证物,当中包括两樽田七粉、购物单据,以及写有怀疑误导成分字眼的价钱牌等作调查。 香港海关提醒商户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消费者应留意商品的计价单位,并要求更详细资料,包括所选商品的总价格,再作交易决定。市民可致电香港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 并非第一次 香港多家药房三大“贱招”欺诈消费者 早在2015年8月,中新社就曾报道,有7家香港药房因欺诈消费者而被香港消费者协会点名批评。 2015年被点名的七家药房(文汇报图片) 中新社援引香港《文汇报》报道,总结了这7家药房常用的“宰客”3大“贱招”: 1.货品价钱不清晰标明,当消费者向店员查询时,店员含糊地说出一个似乎“合理”的价钱,但收费时以10倍甚至100倍的价钱结账,过程中更会不断分散消费者的注意力,或遮掩金额,令他们未能发现不合理的金额。 2.偷换计算单位。当消费者向店员查询海味或药材售价时,店员表明以“斤”作计算单位,但当店员把海味或药材切片或磨粉后,则改称以“两”,甚至“钱”计算,同时以货品已切片或磨粉为由,拒绝取消交易。 3.倚仗人多迫使顾客就范:店员在销售时会表现殷切,令消费者不虞有诈,放下戒心,但当消费者发现问题要求退款时,店员态度则变得非常恶劣及强硬,其他店员更会包围消费者,令对方在压力下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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