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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神法官 | 台灣司法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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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聽說過「門神法官」嗎?筆者知道是沒有,但他確實是在台灣法庭中存在。
閣下一定聽說過「恐龍法官」,是吧!
事實上,筆者早在前文中提到,台灣法官有:「吸血法官」、「僵屍法官」、「五常法官」、「彌勒法官」,最近還提出「奶嘴法官、檢察官」,20歲出頭就做了法官。
容筆者再想想,台灣還有哪「幾」種法官。對了,還有一種法官會威誘訴訟當事人上賓館「嘿咻」,去酒店左擁右抱的法官或檢察官,應命名謂「色情法官」。
同胞們存細地想想看,當這些「色情法官」們在審理色情如「性侵」案時,他(她)們的心理狀況若何?是否會判「七野狼嘿咻一智障女」無罪,自己不也是「色情」嗎?!
回歸正題,何謂「門神法官」(檢察官沒份)就是掛名。到涉案法庭晃一晃,不發一言,無涉審理,照領「出庭費」者也。大多是在高等法院的合議庭中「出現」。
晃一次多久呢?大約30分鐘到一小時,出席費應是二千元。一天晃個二次,一個月收入就約十萬元外快吧。真好康。
今天本法官有案請閣下做「門神」,來日閣下有案能不回饋嗎?於是乎,門神來,門神去。
但花的是納稅人的錢。
台灣法官們的「良知」很多是如此這般,好意思嗎?!(是法官吔!)
►► 請參閱前文「法官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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