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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童賣藝行乞有罪 警可捉逃學威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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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5 07: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合气求道 于 3-12-2015 07:57 AM 编辑

Screenshot_2015-12-03-07-42-08.jpg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羅哈妮在國會為2015年兒童法令修正法案提呈一讀;一旦通過,虐待及販賣兒童罪的刑罰皆加重,同時帶童賣藝與行乞皆有罪。

警察也可在無須逮捕令的情況下,逮捕曠課學生。

同時,虐待或疏於照顧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可被判處社會服務。


1.曠課學生

警員無須逮捕令可捉。

2.虐待兒童

虐待或忽略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可被判處社會服務。
任何虐待、忽略、拋棄、性侵兒童而導致兒童在身體上或精神上受創傷的家庭成員,不再允許保釋。

加重虐待或忽略兒童的家長或監護人的刑罰,即從2萬提高至5萬令吉,以及坐牢從10年增加到20年。

3.賣藝行乞

帶孩童在街邊乞討、街頭賣藝(唱歌表演)、非法兜售彩票,以及在路邊或場所賣東西等等,將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4.販賣孩童

刑罰加重至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從外國帶入大馬、接收和匿藏孩童,並將孩子作為賣淫工具皆屬犯法。

5.犯罪學生

可照常上課,不必去感化院。

需做不超過6個月的200小時社會服務。

6..鞭打刑罰

廢除。

7.限制媒體

不可報道孩童罪案。


其他的都算了,可以理解。第6项犯罪学生不必去感化院,改为社会服务令代替?那会不会无形中鼓励及增加学生犯罪率?话说现在的学生很早熟聪明,有了这个“免死金牌”会不会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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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5 08:5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街头滑板的要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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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5 09: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Ponteng的学生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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