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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起诉《羽球论坛》版主 神的玩具-J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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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012 10: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9-11-2012 02:43 PM
玩具。。講到底。。私人恩怨 jek..

我非常相信。。 如果 LZ 當真發過了些帖子。。

哇!这网友!中肯中的中肯啊!

下面还有 @宫城  版主的点评
我也表达赞同!超版个人不爽我,不应该用之前的case,判定我这次也有黑李宗伟的意思!
太主观了!先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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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012 10: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1-2012 05:35 AM
其實 DiscussX 版本。。已經解決了分身問題。。只是他們沒去運用而已。。

至於。。公投嘛。。沒有說甚 ...

劝请你们不要再离题讨论什么票选版主
版主/超版会不爽你们离题的!

记得以前我在中学论坛,回复一些网友对我的攻击
明明是他们先离题,我只是回复回复下,自己也跟着离题
被 “恶意灌水”、“离题” 等罪名一一处理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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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2: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20-11-2012 10:13 PM
劝请你们不要再离题讨论什么票选版主
版主/超版会不爽你们离题的!

其实,我本来不想发言的,但是一直看到你们一直讨论所以才来发言,

个人认为如果之前你有犯错,现在已经更改过自新了,就应该加于避嫌,

避免发类似李宗伟什么做错什么的文章,这会让人误会,我相信可能你是纯属讨论而已,

但是有想过这会引发,一个局面,反李宗伟,和支持李宗伟的球迷的骂战,其实超版关闭这个帖子,应该用意

在这里。无可否认,拿以前的罪,欲加到这个帖子上,对你有所不公平。

但是,我想说的是,人与人之前的意见不合,产生的纠纷一定会有的,但是是与非,对与错,没有一定的绝对,

如果你之前没有受到11次的警告的话,今天你所发的贴可能就不一样的处分。但是,我认为,关贴并不算是什么

处分,只是为了避免帖子引起的骂战。不要说什么版主官官相互,我才刚加入管理层不久,也不怎么认识JC 超版,

更不用说我认识你。我所说的,纯属个人的意见。

以上就是我想说的,谢谢~





本帖最后由 倚楼听风雨 于 21-11-2012 12:33 AM 编辑

评分

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天天夜夜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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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2: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倚楼听风雨 发表于 21-11-2012 12:00 AM
其实,我本来不想发言的,但是一直看到你们一直讨论所以才来发言,

个人认为如果之前你有犯错,现在已 ...

我也明白该超版的用意,如果我没误会的话啦。

超版就纯粹不想该帖节外生枝,掀起不必要的骂战。
的确这种类似的帖确实有引发围剿的可能性...(应该说绝对)

另外也想劝楼主,以后就尽量避免类似的帖啦。
知道会引起争辩(而且是不必要的争辩)就无需去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咯。

偏激不是你的错,招惹别人那就是你不对了。

*以上纯粹是个人看法。

点评

英雄所见略同~o(-"-)o  发表于 21-11-2012 12: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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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4: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20-11-2012 10:05 PM
哇!这网友!中肯中的中肯啊!

下面还有 @宫城  版主的点评

現在不要講爽不爽的問題咯。。。
公平起見嘛。。你罵 dato Lee 不可以。。 那麼別的網友一樣也不可以罵你啊。。

要處理。。大家一起砍。。這樣嘛才叫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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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4: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20-11-2012 10:13 PM
劝请你们不要再离题讨论什么票选版主
版主/超版会不爽你们离题的!

跟你講啦。。 你知道為何你的問題會出現嗎 ??

就是因為網友沒有一個實際的管道牽制版主 !!版主才能如此為所欲為 !!

這就是一切原因的 Everything ~~!!

除了票選版主/超版以及徹底修改論壇管理制度之外。。

網友永遠都是魚肉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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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5: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12:15 AM
我也明白该超版的用意,如果我没误会的话啦。

超版就纯粹不想该帖节外生枝,掀起不必要的骂战。

其實論壇是考驗個人 EQ 而已。。。

與其說 LZ 的帖子會掀起不必要的罵戰,為何版主不對付那些開罵的人呢 ???

凡是都有兩面。。就算「掀起」不必要的罵戰那個未必是錯的。。「開罵」那個一定要人頭落地。。。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 開罵的那個變成了理所當然,而掀起而不罵的那個卻受到對付。。

這點才是讓 LZ 條氣不順的緣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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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5: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倚楼听风雨 发表于 21-11-2012 12:00 AM
其实,我本来不想发言的,但是一直看到你们一直讨论所以才来发言,

个人认为如果之前你有犯错,现在已 ...

入主為觀。。。

之前 LZ 那 11個警告。。 未必就是合理的警告 !!這些賬。。。日後 LZ 才慢慢算。。

況且。。事情一單歸一單。。總不能集合起來講。。

再說。。cari 版規漏洞百出,並不是大部分網友贊同的版規基本上跟廢物沒甚麼兩樣,
從 LZ 的帖子模式而言。。 幾乎完全找不到字面上違規的定義。。與其說 LZ 違規,不如說有人濫權 ??

很明 你在這個帖子譴責以及批評樓主已經嚴重觸犯離題版規字面上的定義
這個帖子是在譴責玩具超版,並非讓你譴責以及批評樓主的過失的平臺。。
你自己為何不警告你自己,扣你自己的分 ???

所以。。為了公平起見,請你先向樓主道歉,並把你指責樓主違規的話全部收回 本帖最后由 披狼皮的羊 于 21-11-2012 09:34 AM 编辑

点评

了解,看以下回复  发表于 21-11-2012 12:08 PM
謝謝你幫我教育新人 XD  发表于 21-11-2012 07: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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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0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05:05 AM
其實論壇是考驗個人 EQ 而已。。。

與其說 LZ 的帖子會掀起不必要的罵戰,為何版主不對付那些開罵的人 ...

你也有你的道理,哈哈

话说你还真早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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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3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09:05 AM
你也有你的道理,哈哈

话说你还真早起身

不是早起。。是剛回家。。。

凡是都有兩面。。除非有非常完善的版規並把司法,執法兩個部分分開。。否則這種糾紛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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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09:31 AM
不是早起。。是剛回家。。。

凡是都有兩面。。除非有非常完善的版規並把司法,執法兩個部分分開。 ...

再完善的版規、司法、執法始终都会有漏洞,就看网友找不找得到罢了。

我个人是觉得网友自己也要懂得斟酌,就好像类似楼主这种LCW Hater。
如果他识做的话其实他可以不发这种类似的帖,那么就不会出现这种纠纷。
而网友如果也识做的话,明知这种人是Hater那么就ignore他的帖、不去回复不是省事咯。
久而久之发贴的人也会觉得自讨没趣...其实就看各人自己怎么做罢了。

当然啦,有些人会讲他看不过眼啦..等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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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09:44 AM
再完善的版規、司法、執法始终都会有漏洞,就看网友找不找得到罢了。

我个人是觉得网友自己也要懂得斟 ...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這樣嘛。。。

我講個簡單的例子就好。。
比如說。。我撩你打架。。 欸。。 小子怎樣 ? 看不爽? 打架嗎 ??
你當然是睬我都傻。。。

但如果你當真動手了。。那麼。。報警警察來了。。抓誰 ??

很肯定不是抓那個撩打架的而是抓那個動手的咯。。

現在的情況是。。版主不對付那些先動手的。。反而去對付那個撩架的。。
肯定會出問題啊。。 撩架的根本沒違規就被抓,真正先動手的反而沒事情。。。
這樣不是很國陣嗎 ???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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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人气 +10 收起 理由
笨蛋傻瓜92号 + 5 发现你说话真的很有point!这样吧,你当候选.
Jun-Haw + 5 土权就是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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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09:44 AM
再完善的版規、司法、執法始终都会有漏洞,就看网友找不找得到罢了。

我个人是觉得网友自己也要懂得斟 ...


就正正因为他是hater,很多人才会去跟他理论啊,我想这应该是很正常的吧。

PS:我认同你的看法,只是不懂有多少个人能够真正做到那样。 本帖最后由 sean44 于 21-11-2012 10:0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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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09:50 AM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這樣嘛。。。

我講個簡單的例子就好。。

的确,每次都听人说“动手打人就不对了”
反而撩人惹事的只是后来才被‘讲下骂下’罢了,只不过这次超版调转次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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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ean44 发表于 21-11-2012 09:58 AM
就正正因为他是hater,很多人才会去跟他理论啊,我想这应该是很正常的吧。

我个人是这样觉得啦,既然已经知道此人讨厌一哥,还是刻意憎恨那种。
那你不可能去指望他发一帖赞美一哥的帖吧?
也就是他发的帖只要扯上一哥的都不会有好事咯。
那么超版已经知道此人所谓,也就是他说的“司马昭之心”。

就比如说我是个纵火犯,还是重犯那种。
警察看见我没事放一堆材在人家的房子那里...
只差手上没打火机罢了,警察看到当然二话不说不管我又没有意图纵火。
直接过来先没收我的木材再把我押下48小时再说咯。
而我就不服,就来吵着要上诉。
说警察不该因为我的前科而扣留我。
我就纯粹经过那间屋,在放堆材在那里罢了。
再要求警察立刻释放我还有归还我那堆木材。
而我是否有意图纵火,就只有我自己知道咯。

那么我是不是应该检点,以后不要没事带堆材到处跑?
而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点评

很好,可以补充我发表的观点  发表于 22-11-2012 09: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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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10:02 AM
的确,每次都听人说“动手打人就不对了”
反而撩人惹事的只是后来才被‘讲下骂下’罢了,只不过这次超版 ...

所以這個嘛叫做是非顛倒。。濫權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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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10:30 AM
所以這個嘛叫做是非顛倒。。濫權咯。。。

说滥权又好像有点说不过啦,谁能保证等下楼主被人身攻击后又来这里开庭..

到时头大的嘛是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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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10:41 AM
说滥权又好像有点说不过啦,谁能保证等下楼主被人身攻击后又来这里开庭..

到时头大的嘛是超版...

如果人身攻擊。。那麼版主就應該處理咯。。
如果版主不處理人身攻擊的帖子。。基本上就是徇私了咯。。。
基本上很簡單而已。。 誰開火誰死。。這個原則肯定沒問題。。
版主不要 geh gao 去分析或者去阻止一些事情發生就是了。。
等事情發生了之後。。 才根據誰犯了字面上的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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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1:0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10:44 AM
如果人身攻擊。。那麼版主就應該處理咯。。
如果版主不處理人身攻擊的帖子。。基本上就是徇私了咯。。。 ...

中肯...的确在这里就是事事依据版规。

既然版规如此定义,那么这帖其实没什么好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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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1: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11:03 AM
中肯...的确在这里就是事事依据版规。

既然版规如此定义,那么这帖其实没什么好拖得了。

問題就是。。目前版主沒跟著版規字面上的定義去處理事情啊。。

樓主。。從開始到現在。。玩具所顯示的「證據」。。。樓主一句罵人的話也沒有。。
反而。。。實際罵樓主的人就有一大堆。。。

那麼為何樓主被處理。。那些罵樓主的人沒被處理呢 ??

如果說這個帖子拖著沒發展。。 那麼也是因為官官相護。。大家都在為玩具找借口洗脫罪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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