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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2012 10: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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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9-11-2012 02:43 PM 
玩具。。講到底。。私人恩怨 jek..
我非常相信。。 如果 LZ 當真發過了些帖子。。
哇!这网友!中肯中的中肯啊!
下面还有 @宫城 版主的点评
我也表达赞同!超版个人不爽我,不应该用之前的case,判定我这次也有黑李宗伟的意思!
太主观了!先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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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2012 10: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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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0-11-2012 05:35 AM 
其實 DiscussX 版本。。已經解決了分身問題。。只是他們沒去運用而已。。
至於。。公投嘛。。沒有說甚 ...
劝请你们不要再离题讨论什么票选版主
版主/超版会不爽你们离题的!
记得以前我在中学论坛,回复一些网友对我的攻击
明明是他们先离题,我只是回复回复下,自己也跟着离题
被 “恶意灌水”、“离题” 等罪名一一处理
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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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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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20-11-2012 10:13 PM 
劝请你们不要再离题讨论什么票选版主
版主/超版会不爽你们离题的!
其实,我本来不想发言的,但是一直看到你们一直讨论所以才来发言,
个人认为如果之前你有犯错,现在已经更改过自新了,就应该加于避嫌,
避免发类似李宗伟什么做错什么的文章,这会让人误会,我相信可能你是纯属讨论而已,
但是有想过这会引发,一个局面,反李宗伟,和支持李宗伟的球迷的骂战,其实超版关闭这个帖子,应该用意
在这里。无可否认,拿以前的罪,欲加到这个帖子上,对你有所不公平。
但是,我想说的是,人与人之前的意见不合,产生的纠纷一定会有的,但是是与非,对与错,没有一定的绝对,
如果你之前没有受到11次的警告的话,今天你所发的贴可能就不一样的处分。但是,我认为,关贴并不算是什么
处分,只是为了避免帖子引起的骂战。不要说什么版主官官相互,我才刚加入管理层不久,也不怎么认识JC 超版,
更不用说我认识你。我所说的,纯属个人的意见。
以上就是我想说的,谢谢~
本帖最后由 倚楼听风雨 于 21-11-2012 12:3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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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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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楼听风雨 发表于 21-11-2012 12:00 AM 
其实,我本来不想发言的,但是一直看到你们一直讨论所以才来发言,
个人认为如果之前你有犯错,现在已 ...
我也明白该超版的用意,如果我没误会的话啦。
超版就纯粹不想该帖节外生枝,掀起不必要的骂战。
的确这种类似的帖确实有引发围剿的可能性...(应该说绝对)
另外也想劝楼主,以后就尽量避免类似的帖啦。
知道会引起争辩(而且是不必要的争辩)就无需去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咯。
偏激不是你的错,招惹别人那就是你不对了。
*以上纯粹是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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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4: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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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20-11-2012 10:05 PM 
哇!这网友!中肯中的中肯啊!
下面还有 @宫城 版主的点评
現在不要講爽不爽的問題咯。。。
公平起見嘛。。你罵 dato Lee 不可以。。 那麼別的網友一樣也不可以罵你啊。。
要處理。。大家一起砍。。這樣嘛才叫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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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4: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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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20-11-2012 10:13 PM 
劝请你们不要再离题讨论什么票选版主
版主/超版会不爽你们离题的!
跟你講啦。。 你知道為何你的問題會出現嗎 ??
就是因為網友沒有一個實際的管道牽制版主 !!版主才能如此為所欲為 !!
這就是一切原因的 Everything ~~!!
除了票選版主/超版以及徹底修改論壇管理制度之外。。
網友永遠都是魚肉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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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5: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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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5: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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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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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05:05 AM 
其實論壇是考驗個人 EQ 而已。。。
與其說 LZ 的帖子會掀起不必要的罵戰,為何版主不對付那些開罵的人 ...
你也有你的道理,哈哈
话说你还真早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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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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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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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09:31 AM 
不是早起。。是剛回家。。。
凡是都有兩面。。除非有非常完善的版規並把司法,執法兩個部分分開。 ...
再完善的版規、司法、執法始终都会有漏洞,就看网友找不找得到罢了。
我个人是觉得网友自己也要懂得斟酌,就好像类似楼主这种LCW Hater。
如果他识做的话其实他可以不发这种类似的帖,那么就不会出现这种纠纷。
而网友如果也识做的话,明知这种人是Hater那么就ignore他的帖、不去回复不是省事咯。
久而久之发贴的人也会觉得自讨没趣...其实就看各人自己怎么做罢了。
当然啦,有些人会讲他看不过眼啦..等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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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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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09:44 AM 
再完善的版規、司法、執法始终都会有漏洞,就看网友找不找得到罢了。
我个人是觉得网友自己也要懂得斟 ...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這樣嘛。。。
我講個簡單的例子就好。。
比如說。。我撩你打架。。 欸。。 小子怎樣 ? 看不爽? 打架嗎 ??
你當然是睬我都傻。。。
但如果你當真先動手了。。那麼。。報警警察來了。。抓誰 ??
很肯定不是抓那個撩打架的而是抓那個先動手的咯。。
現在的情況是。。版主不對付那些先動手的。。反而去對付那個撩架的。。
肯定會出問題啊。。 撩架的根本沒違規就被抓,真正先動手的反而沒事情。。。
這樣不是很國陣嗎 ???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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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0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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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aw 发表于 21-11-2012 09:44 AM 
再完善的版規、司法、執法始终都会有漏洞,就看网友找不找得到罢了。
我个人是觉得网友自己也要懂得斟 ...
就正正因为他是hater,很多人才会去跟他理论啊,我想这应该是很正常的吧。
PS:我认同你的看法,只是不懂有多少个人能够真正做到那样。 本帖最后由 sean44 于 21-11-2012 10:03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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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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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09:50 AM 
這個世界本來就是這樣嘛。。。
我講個簡單的例子就好。。
的确,每次都听人说“动手打人就不对了”
反而撩人惹事的只是后来才被‘讲下骂下’罢了,只不过这次超版调转次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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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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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44 发表于 21-11-2012 09:58 AM 
就正正因为他是hater,很多人才会去跟他理论啊,我想这应该是很正常的吧。
我个人是这样觉得啦,既然已经知道此人讨厌一哥,还是刻意憎恨那种。
那你不可能去指望他发一帖赞美一哥的帖吧?
也就是他发的帖只要扯上一哥的都不会有好事咯。
那么超版已经知道此人所谓,也就是他说的“司马昭之心”。
就比如说我是个纵火犯,还是重犯那种。
警察看见我没事放一堆材在人家的房子那里...
只差手上没打火机罢了,警察看到当然二话不说不管我又没有意图纵火。
直接过来先没收我的木材再把我押下48小时再说咯。
而我就不服,就来吵着要上诉。
说警察不该因为我的前科而扣留我。
我就纯粹经过那间屋,在放堆材在那里罢了。
再要求警察立刻释放我还有归还我那堆木材。
而我是否有意图纵火,就只有我自己知道咯。
那么我是不是应该检点,以后不要没事带堆材到处跑?
而招惹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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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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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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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10:30 AM 
所以這個嘛叫做是非顛倒。。濫權咯。。。
说滥权又好像有点说不过啦,谁能保证等下楼主被人身攻击后又来这里开庭..
到时头大的嘛是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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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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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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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21-11-2012 10:44 AM 
如果人身攻擊。。那麼版主就應該處理咯。。
如果版主不處理人身攻擊的帖子。。基本上就是徇私了咯。。。 ...
中肯...的确在这里就是事事依据版规。
既然版规如此定义,那么这帖其实没什么好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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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2 1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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