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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2 10: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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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12 11: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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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你跟這件公司講好,以後這五個人走後,他們有新的外國員工來馬就繼續跟你租。
租給公司好過自己找租客,反正有沒有人住,那間公司都照付租金,這樣的租戶很多屋主求之不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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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10-2012 10: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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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chh 发表于 26-10-2012 11:17 AM 
不如你跟這件公司講好,以後這五個人走後,他們有新的外國員工來馬就繼續跟你租。
租給公司好過自己找租 ...
恩,他们本来就是要这样的。本来租约是2+2的,因为我觉得对我没什么益处,所以我要求改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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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7-10-2012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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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蚊子 发表于 26-10-2012 10:34 AM 
什麼公司?
樓主你算很好運了 通常這種來馬在MNC工作的高級外勞都還蠻Ok的 基本上最少都有馬幣4-5K的薪 ...
恩,现在他们是direct bank in的。基本上他们应该都很有钱下的,因为前天我刚好去condo时,看到有一位打扫工人出来,就多口去问问。原来他们懒惰到去请清洁女工隔一天打扫一次,在门口瞄一瞄客厅时竟然给我看到里面多了很多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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