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ssiorKing 发表于 22-3-2016 01:43 PM 首长私邸卖主彭丽君发表法定声明,槟州行政议员彭文宝今日(3月22日)召记者会, 并在记者会上代读出有关法定声明。 以下是有关法定声明的全文: 法定声明: 我,彭丽君(身份证号码XXXXXX-07-XXXX),马来西亚人,住址为XXX-X, Xxxxx Xxxxx, XXXXX Georgetown, Pulau Pinang, 庄严地、真诚地发表下列声明: 我在2008年认识首长一家人。因为他妻子周玉清的友善及谦卑的个性,我与她成为好朋友。 2008年,我以250万令吉购买了槟城宾鸿路25号 的房子,并进行了一些简单装修,好让我的哥哥入住。但是,我听说首长夫人因首长官邸面对白蚁侵蚀的问题,她正在寻找租房。我提议出租房子给他们。我们在2009年7月1日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约,租金为每个月5000令吉,过后租约再度延长三年至2015年6月30日。 当时,我为自己能够将房子出租给槟州首长一家人感到荣幸,我也算是帮他们解决了住房的问题。 但是,将房子出租给他们过后,导致我非常苦恼,让我厌烦的是来自国阵及非政府组织针对我的虚有指控。于是我决定出售房子。过去几年,在这间房子前面也发生过很多事,从示威到葬礼、甚至有人将汽油弹抛掷进入房子的院子,让房子常常曝光及不安全。 关于这所房子的新闻连同地址及图片不断地在报章上曝光。我觉得这所房子过度曝光及过分宣传,如果我的亲威或我自己未来要入住 ,我不会感到安全及安心。 在2012年初,我口头上询问首长夫人周玉清,想知道他们是否有意愿购买,我愿意以280万令吉出售。周玉清告诉我说他们有兴趣,但是首长担心如果他没有在选举中被选为首长,他将没有能力购买这间房子。所以,周玉清问我是否愿意在第13届大选过后,还是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这所房子。 但是,在2013年第13届大选后,首长夫人告诉我他们还需要时间购买上述产业,她要求迟一点准备好的时候再买。2014年首长及我在志期2014年6月23日的协议书上同意,他付我10万令吉,我同意给他在5年时间考量以280万购买上述产业。协议书让双方有买卖的选项,我也就同意让首长一家人继续在有关房子内租屋。 在2015年6月30日租约届满之前,我决定出售我的产业。我是一名生意人,我不想忍受无谓的烦恼,而且,当那些人要攻击首长或提及Taman Manggis土地买卖事项,让我的名字无缘无故地、一而再、再而三地曝光在报章、社交媒体面前,而实际是我根本没有涉足。我决定出售上述产业,因为它一直招惹很多是非及莫名其妙的宣传。 于是我再次询问首长夫人周玉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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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瓜 发表于 22-3-2016 02:35 PM 为什么扯上英明的首相?你有什么企图?
假冒是神8 发表于 22-3-2016 02:38 PM 因为怕淋冠英在庭上突然冒出一句 他可以吃我就不可以吃咩?
木瓜 发表于 22-3-2016 02:43 PM 他怎敢侮辱馬来人领袖? 天下都知道,鸡哥有钱到不用吃
cyberjaye 发表于 22-3-2016 02:38 PM 可怜的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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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internet
江夏 发表于 22-3-2016 02:48 PM 站在 audit 的角度,這張東西是透明的,尤其是情感的東西,可以收起來別讓政敵做話題。 祗有以下兩種東西可以用 : 1)白紙黑字並有證人見證的協議, 2)握著可蘭經在國家回教堂發誓。
bashlyner 发表于 22-3-2016 02:57 PM 林神现在入番还来得及,赶快到回教堂宣誓,说自己买便宜是上苍的旨意
假冒是神8 发表于 22-3-2016 02:48 PM 你说谎 淋吉祥和他抱在一起的老马才是 鸡鸡只有一世人都吃不完的官司
爱林宜 发表于 22-3-2016 02:14 PM 2008年时屋价还没有大飙升,所以250万是可以理解的。 250万卖280万其实是亏钱的,看去好像是赚了30万可是利息等等根本就是亏钱。 她亏钱卖给他
professiorKing 发表于 22-3-2016 03:59 PM 我想说,做生意的没理由不知道,林冠英更是没有理由不知道这样的事会火烧屁股的。 为什么依然敢敢去?是幕僚失职没有劝谏?还是信心爆棚吃死死槟城选民
cyberjaye 发表于 22-3-2016 04:26 PM 要不然,我一直在说大嘴林自做孽不可活。 上次租这间房子已经谣言4起,现在还瓜田李下跑去买。 不是信心爆棚吃死死槟城选民,而是个人的愚蠢。 他可能是认为自己干净,彭小姐也不是发展商,所以买低过市价所以你请我愿无所谓!但是他忘了,当初租的时候彭小姐已经被污蔑! 被抹黑虽然心没黑,衣服还是会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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