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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起诉《羽球论坛》版主 神的玩具-J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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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2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yoke7 发表于 9-11-2012 10:02 AM
謝謝你舉例出來讓我看

但是我的回覆也只是對你所說的【一個小時后就是一條好漢】而留言的,不管 ...

其實。。就是這種制度導致這個主題的出現啊。。。
如果不是那些黑箱作業的存在。。這種小糾紛也沒必要鬧到這邊來。。不是嗎 ?

要解決為何一些人一直開分身的問題,就得先解決論壇本身得制度與版規的問題 !!

話說回去冷靜系列。。
版主一直砍又怎樣 ?? 他「實際」的聲望人氣卻一直有增無減。。對不對 ?

你要知道。。論壇本身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小版。。
不是每個人都又責任取悅大眾,就算對方不以和為貴也好,只要不違規,基本上執法單位是奈何不了他。。
而他也有權力以他自己的模式去生存。。

而絕對不是讓單一方面去決定一個網民是否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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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2 09: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认为你说的没道理,无理取闹,完全是恶意抹黑他人”

由于有人针对我以上这句话有异议
我就针对这句话先作回复

“难道版主你认为我说的话没道理?我有无理取闹??”

楼主前一封pm这样问我
而我的确这样认为啊
不然干嘛封帖?
有问题吗?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认为
由于最近很忙,没时间整理出来
说我不现身的
我只能在此向大家说声抱歉
我会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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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11-2012 09: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玩具-JC 发表于 9-11-2012 09:02 PM
“我就是认为你说的没道理,无理取闹,完全是恶意抹黑他人”

由于有人针对我以上这句话有异议

重点是,在那个帖子里面,我哪里无理取闹?我哪句抹黑李先生啊?
就凭你一句 “我就是认为你” 那么不讲道理的一句话?
请你不要没理由的情况下,一口咬定我犯下这些错误
要你讲理由,你又不给,害我逼不得已才来开贴投诉你!

要我有良好行为,你首先要有个榜样!
每次提醒我,要有有证据/理由才发帖对某些人提出看法
现在我有证据发表看法,又被你说什么 “我就是认为你说的没道理,无理取闹,完全是恶意抹黑他人”,封我帖子
大佬,你玩野咩?
现在是谁不讲道理啊?好像是版主你叻!

再说,你那么忙,当什么版主呢?
封我的帖子时,又不看你忙?
时常我今天发表,隔天中你封,又不看你那时候忙?
现在要你解释,就说忙!

我不是要怪你,也不是样怀疑你装忙
只是希望你,做事有效率点!
出来行,迟早要还!知道当版主的,一定会接受一大堆挑战!
你必须要懂得处理!
谢谢!

本帖最后由 笨蛋傻瓜92号 于 9-11-2012 09:53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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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2: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9-11-2012 09:51 PM
重点是,在那个帖子里面,我哪里无理取闹?我哪句抹黑李先生啊?
就凭你一句 “我就是认为你” 那么不讲 ...

我说了
“由于最近很忙,没时间整理出来”
既然说了要整理,就是需要时间
你说我有时间封帖为什么没时间在这里回复?
呵呵。。其他版主我不知道
但对我来说,巡帖,处理帖子等版务
我通常一天会做两三次,每次并不会花我太多时间
回复,灌水等论坛活动,对我来说更是几秒钟的事情
这样说明你清楚了吗?
本帖最后由 神的玩具-JC 于 10-11-2012 12:4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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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1-2012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玩具-JC 发表于 10-11-2012 12:46 AM
我说了
“由于最近很忙,没时间整理出来”
既然说了要整理,就是需要时间

版主比视乎只回答了下半部的问题

好!我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就给版主你一些时间!
好让版主有足够的时间,回答上一部分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笨蛋傻瓜92号 于 10-11-2012 01:1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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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人气 +10 收起 理由
Jasonlwc + 5 我也是替你不值......
ahqi_shiwo + 5 这样也被说狂妄自大,我替你不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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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06:5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10-11-2012 01:07 AM
版主比视乎只回答了下半部的问题

好!我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就给版主你一些时间!

时间轮不到你来给我
是我自己安排给自己的
请收起你那自大狂妄的态度
本帖最后由 神的玩具-JC 于 10-11-2012 06:56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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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4人气 +4 收起 理由
…劉薰愛… + 1 做個超版就把時間給論壇多點,沒空了還當個.
skydreamer1978 + 1 恶意灌水,如果认为没有时间,就不要霸住超版.
alexsuen + 1 这就是自大狂妄的最佳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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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9-11-2012 09:49 AM
請參考神壇的冷靜系列。。。

cari 這個論壇的制度與機制。。根本就是鼓勵網民在耍無賴而已。。
...

有同感.......

刚的就来,不刚就去咯...!
这世上没有说没有了谁,就不行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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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2: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玩具-JC 发表于 10-11-2012 06:55 AM
时间轮不到你来给我
是我自己安排给自己的
请收起你那自大狂妄的态度

既然這樣忙。。 不如乾脆點。。辭去超版的職務。。專心你現實的事業不更好 ??
這樣講就好。。 你既然掛得起超級版主這個稱號,自然就要安排大部分的時間響應以及處理論壇的問題。。
絕對不是一句沒有時間不得空就可以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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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5人气 +21 收起 理由
笨蛋傻瓜92号 + 5 赞同啦!
skydreamer1978 + 1 他让我想到什么是生人霸死地
我還是我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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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05: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神的玩具-JC 发表于 10-11-2012 06:55 AM
时间轮不到你来给我
是我自己安排给自己的
请收起你那自大狂妄的态度

我只是路过, 不过看你的回复就有点怀疑你的办事能力~~

觉得应该收起自大狂妄的态度应该是超版你才是吧! 人家已经让一步讲给你时间慢慢的去处理此事。你却讲:"时间轮不到你给我, 是我自己安排给自己。" 总觉得你的意思就是说:"我爽的时候我才处理, 不爽的时候我不要处理, 你不要跟我啰嗦!" 的意思。根本就是煽风点火的回复而不是有想过要好好处理问题的态度。我在cari 那么久, 我看过那么多超版处事的态度都是大事化小事, 小事化无事, 怎么偏偏你就是跟他们走不同的方针呢? 这样的处事方法你觉得真的不会有问题麽? 根本就是像耍小姐脾气的大小姐那样, 你的领袖的风范何在啊? 像上面那个网友讲的, 既然忙碌那么何不把超版的职位辞掉专心拼事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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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人气 +15 收起 理由
sean44 + 5 路过罢了,不过我很赞同你的讲法
笨蛋傻瓜92号 + 5 完全赞同!版主不应该有高高在上的态度!:)
披狼皮的羊 + 5 我很赞同 ~ 放你的黃金咬他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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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08: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楼主偏激,现在才发现超版的态度...

我奇怪的是:
既然超版能上线回复,为何不索性交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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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狼皮的羊 发表于 10-11-2012 12:04 PM
既然這樣忙。。 不如乾脆點。。辭去超版的職務。。專心你現實的事業不更好 ??
這樣講就好。。 你 ...


同意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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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0: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10-11-2012 08:04 PM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楼主偏激,现在才发现超版的态度...

我奇怪的是:


我也是路过,发现超版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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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披狼皮的羊 + 5 因為超版是神。。神氣,神的玩具。。 我 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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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2:0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了一下关于侮辱国旗罪的资料。
当事人必须具有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行为。这个个案的关键有两个,一是“公众场合”,二是“践踏”。

公众场合是给公众活动的空间/场所,拍婚纱的摄影场好像只是给新人罢了窝。
可以说新人是运动名将,照片是给公众看的吗?不过人家的拍照目的是给新人自己纪念目的嘛!不是要SHOW给公众看他对英国很不满罢?

至于“践踏”,当事人是躺在椅子上,靠在橱柜上的鞋不是直接在旗子的表面上嘛!
要问罪还不如找摄影师还差不多。

侮辱行为必须带有公然性,从主观要件来讲,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具有故意。
我想这个CASE不符合这些条件,所以版主才说是黑李宗伟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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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2: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竹 发表于 11-11-2012 12:04 AM
查看了一下关于侮辱国旗罪的资料。
当事人必须具有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 ...


你的看法也没错,但是现在变成态度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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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竹 发表于 11-11-2012 12:04 AM
查看了一下关于侮辱国旗罪的资料。
当事人必须具有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 ...

先聲明一下,我不是來針對玩具的,我和他也算是有見過面喝過茶,對他也沒有惡意

如果今天那個箱子印上的是馬來西亞國旗/巫统黨旗外加ajib gor肖像,你覺得你的說法能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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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人气 +10 收起 理由
笨蛋傻瓜92号 + 5 有 point!LOL
披狼皮的羊 + 5 這個情況應該是抓去 tiak ku ku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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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2: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突然想起麦当娜。。。
敏感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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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Boilwater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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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2: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Jun-Haw 发表于 10-11-2012 08:04 PM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楼主偏激,现在才发现超版的态度...

我奇怪的是:

你叫他交代搞針對,濫權的事情。。。

跟你叫 那隻雞交代 C4 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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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01: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暗天 发表于 11-11-2012 11:44 AM
先聲明一下,我不是來針對玩具的,我和他也算是有見過面喝過茶,對他也沒有惡意

如果今天那個箱子印 ...

拍结婚照要用到巫统黨旗外加ajib gor肖像?新人就是政治人物都不会酱做吧?

每个人接受程度不同哦。一个铅笔盒、书包印了国旗在地上给人不小心踹了一下可以算是侮辱国家吗?
要看场合加上行为人的主观想法嘛。

一个人拿ajib gor肖像在厕所尽量糟蹋,没有其他人知道就no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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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01: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竹 发表于 11-11-2012 01:21 PM
拍结婚照要用到巫统黨旗外加ajib gor肖像?新人就是政治人物都不会酱做吧?

每个人接受程度不同 ...

可是現在每個人都知道了,就是有case鳥
我直接講了吧,你上面的那些,有些強辯的味道,我是不會buy這樣的說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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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0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我讲如果啦,那个箱子印着5星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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