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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2 10: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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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ke7 发表于 9-11-2012 10:02 AM 
謝謝你舉例出來讓我看
但是我的回覆也只是對你所說的【一個小時后就是一條好漢】而留言的,不管 ...
其實。。就是這種制度導致這個主題的出現啊。。。
如果不是那些黑箱作業的存在。。這種小糾紛也沒必要鬧到這邊來。。不是嗎 ?
要解決為何一些人一直開分身的問題,就得先解決論壇本身得制度與版規的問題 !!
話說回去冷靜系列。。
版主一直砍又怎樣 ?? 他「實際」的聲望人氣卻一直有增無減。。對不對 ?
你要知道。。論壇本身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小版。。
不是每個人都又責任取悅大眾,就算對方不以和為貴也好,只要不違規,基本上執法單位是奈何不了他。。
而他也有權力以他自己的模式去生存。。
而絕對不是讓單一方面去決定一個網民是否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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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1-2012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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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认为你说的没道理,无理取闹,完全是恶意抹黑他人”
由于有人针对我以上这句话有异议
我就针对这句话先作回复
“难道版主你认为我说的话没道理?我有无理取闹??”
楼主前一封pm这样问我
而我的确这样认为啊
不然干嘛封帖?
有问题吗?
至于为什么会这样认为
由于最近很忙,没时间整理出来
说我不现身的
我只能在此向大家说声抱歉
我会尽快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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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11-2012 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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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2: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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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9-11-2012 09:51 PM 
重点是,在那个帖子里面,我哪里无理取闹?我哪句抹黑李先生啊?
就凭你一句 “我就是认为你” 那么不讲 ...
我说了
“由于最近很忙,没时间整理出来”
既然说了要整理,就是需要时间
你说我有时间封帖为什么没时间在这里回复?
呵呵。。其他版主我不知道
但对我来说,巡帖,处理帖子等版务
我通常一天会做两三次,每次并不会花我太多时间
回复,灌水等论坛活动,对我来说更是几秒钟的事情
这样说明你清楚了吗?
本帖最后由 神的玩具-JC 于 10-11-2012 12:4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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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11-2012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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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玩具-JC 发表于 10-11-2012 12:46 AM 
我说了
“由于最近很忙,没时间整理出来”
既然说了要整理,就是需要时间
版主比视乎只回答了下半部的问题
好!我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就给版主你一些时间!
好让版主有足够的时间,回答上一部分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笨蛋傻瓜92号 于 10-11-2012 01:18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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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06: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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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傻瓜92号 发表于 10-11-2012 01:07 AM 
版主比视乎只回答了下半部的问题
好!我是一个讲道理的人,就给版主你一些时间!
时间轮不到你来给我
是我自己安排给自己的
请收起你那自大狂妄的态度
本帖最后由 神的玩具-JC 于 10-11-2012 06:56 A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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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0: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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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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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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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玩具-JC 发表于 10-11-2012 06:55 AM 
时间轮不到你来给我
是我自己安排给自己的
请收起你那自大狂妄的态度
我只是路过, 不过看你的回复就有点怀疑你的办事能力~~
觉得应该收起自大狂妄的态度应该是超版你才是吧! 人家已经让一步讲给你时间慢慢的去处理此事。你却讲:"时间轮不到你给我, 是我自己安排给自己。" 总觉得你的意思就是说:"我爽的时候我才处理, 不爽的时候我不要处理, 你不要跟我啰嗦!" 的意思。根本就是煽风点火的回复而不是有想过要好好处理问题的态度。我在cari 那么久, 我看过那么多超版处事的态度都是大事化小事, 小事化无事, 怎么偏偏你就是跟他们走不同的方针呢? 这样的处事方法你觉得真的不会有问题麽? 根本就是像耍小姐脾气的大小姐那样, 你的领袖的风范何在啊? 像上面那个网友讲的, 既然忙碌那么何不把超版的职位辞掉专心拼事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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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08: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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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楼主偏激,现在才发现超版的态度...
我奇怪的是:
既然超版能上线回复,为何不索性交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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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0: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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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1-2012 10: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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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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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了一下关于侮辱国旗罪的资料。
当事人必须具有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行为。这个个案的关键有两个,一是“公众场合”,二是“践踏”。
公众场合是给公众活动的空间/场所,拍婚纱的摄影场好像只是给新人罢了窝。
可以说新人是运动名将,照片是给公众看的吗?不过人家的拍照目的是给新人自己纪念目的嘛!不是要SHOW给公众看他对英国很不满罢?
至于“践踏”,当事人是躺在椅子上,靠在橱柜上的鞋不是直接在旗子的表面上嘛!
要问罪还不如找摄影师还差不多。
侮辱行为必须带有公然性,从主观要件来讲,行为人必须是主观上具有故意。
我想这个CASE不符合这些条件,所以版主才说是黑李宗伟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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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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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竹 发表于 11-11-2012 12:04 AM 
查看了一下关于侮辱国旗罪的资料。
当事人必须具有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 ...
你的看法也没错,但是现在变成态度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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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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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竹 发表于 11-11-2012 12:04 AM 
查看了一下关于侮辱国旗罪的资料。
当事人必须具有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 ...
先聲明一下,我不是來針對玩具的,我和他也算是有見過面喝過茶,對他也沒有惡意
如果今天那個箱子印上的是馬來西亞國旗/巫统黨旗外加ajib gor肖像,你覺得你的說法能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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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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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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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aw 发表于 10-11-2012 08:04 PM 
一开始我还以为是楼主偏激,现在才发现超版的态度...
我奇怪的是:
你叫他交代搞針對,濫權的事情。。。
跟你叫 那隻雞交代 C4 還不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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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01: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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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01: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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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1-2012 02: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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