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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ljohnson

为何城南旧事删贴不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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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0 03: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城南旧事又把证据消灭了!!!
carljohnson 发表于 19-9-2010 01:11 PM



    他也把你污辱我的证据洗了,还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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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9-2010 03: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小题大做 版主也是有扣我分,你去搜他帖子,久而久之你会知到他是怎样的人。
marcus1515 发表于 19-9-2010 03:40 PM



   你人身攻击被扣分时应该的。 你所说的本来就应该让你变成乞丐了, 要不是城南旧事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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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9-2010 03: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也把你污辱我的证据洗了,还不公平吗?
marcus1515 发表于 19-9-2010 03:41 PM



   要公平一起扣300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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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0 03: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人身攻击被扣分时应该的。 你所说的本来就应该让你变成乞丐了, 要不是城南旧事保护你。。
carljohnson 发表于 19-9-2010 03:42 PM



    我跟他不认识咯,他为什么要帮我呢?就是有问题的人是你咯,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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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0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公平一起扣300分吧。。
carljohnson 发表于 19-9-2010 03:43 PM



    人身攻击那么严重,咱们一起扣5000分好不好?一起做乞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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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9-2010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跟他不认识咯,他为什么要帮我呢?就是有问题的人是你咯,那么简单
marcus1515 发表于 19-9-2010 03:45 PM



   证据一直都有, 希望超版能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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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9-9-2010 03: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身攻击那么严重,咱们一起扣5000分好不好?一起做乞丐呢?
marcus1515 发表于 19-9-2010 03:46 PM



   那就来吧, 一起扣50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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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9-2010 03: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来吧, 一起扣5000分。。
carljohnson 发表于 19-9-2010 03:46 PM



    来吧来吧一起做sakai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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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0 05: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兩位要吵就在這里吵, 不是說要幫誰,
要吵可以, 但不要一直開吵架貼惹人, 這是做賤怨不了人,
另外, 檳版不收廢貼的... 管你們要扣几分, 你們死了還可以再開分身,
人都大了, 就不要玩小孩子媽媽沙...
劝兩位見好就收.... 否則扣完分不要上來再喊誰誰誰版主不公平~

意見就醬, 不爽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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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9-2010 05: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兩位要吵就在這里吵, 不是說要幫誰,
要吵可以, 但不要一直開吵架貼惹人, 這是做賤怨不了人,
另外, 檳版不 ...
天天有新人 发表于 21-9-2010 05:10 PM



   不懂事情来愿就不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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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0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事情来愿就不要来。。
carljohnson 发表于 21-9-2010 05:11 PM


本来对你还有一些敬意,不过对你最近的行为真觉得汗颜。原来你只是个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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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0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之前我对你说的,是不是验了呢??
投诉要用正确的方式

还有,新系统之下,版主任何的处理都必须给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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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0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兩位要吵就在這里吵, 不是說要幫誰,
要吵可以, 但不要一直開吵架貼惹人, 這是做賤怨不了人,
另外, 檳版不 ...
天天有新人 发表于 21-9-2010 05:10 PM

天天.....很多人就是滥用资源来解决私人恩怨的..
可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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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9-2010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之前我对你说的,是不是验了呢??
投诉要用正确的方式

还有,新系统之下,版主任何的处理都必须给理由 ...
vvti_84 发表于 21-9-2010 05:49 PM



   我两个月前就是用你说的方法。 就是没有用才要搬上来。 还有, 这个不是私人恩怨,如果你上网有人人身攻击你,你报告了没人理不用紧,攻击你的人还不断的攻击你, 好像被容许一样。 我不搬出来已经没有办法解决了。还有, 我是不会为这种小事学某个政党去报警的。
还有,我至少有很多次关贴没给理由的, 你要看证据可以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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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9-2010 06: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对你还有一些敬意,不过对你最近的行为真觉得汗颜。原来你只是个孩子。
hrzheng 发表于 21-9-2010 05:46 PM



   那你知道事情的来源吗?你先说说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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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0 07: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你知道事情的来源吗?你先说说你知道的。。
carljohnson 发表于 21-9-2010 06:48 PM


就针对那个帖(劉姓公子與美富豪 花836萬夜店拼香檳),如果没记错,你曾经在这里通过某人的投诉提出过,而城南旧事版主也有在那帖子表态过,他也有说出当时的处理手法。只是那个帖子好像被回收了。(城南旧事请下台 - 被封精华还加100分投诉网管和城南旧事狼狈为奸!)

事后你投诉的对象是否还有再犯我倒不知道了。因为我公司的电脑无法显示你上载的图,所以没得对照事情发生的时间和内容。


而你选择乱开贴然后与被投诉者开骂,我只能说这样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要理直气壮,自己先不要犯规,要不然就根据过往的历史,你的投诉可能根本就达不到你所要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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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9-2010 07: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hrzheng


   那你就错了, 你可以去问楂波(忘记了是不是这样写)网友。 我有在他的贴那边和槟版那边的意见箱给过回复。 请你先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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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10 07: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rzheng


   那你就错了, 你可以去问楂波(忘记了是不是这样写)网友。 我有在他的贴那边和槟 ...
carljohnson 发表于 21-9-2010 07:32 PM


我还真的去意见箱看看,你的回复在那里?http://cforum2.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702612&page=17&authorid=21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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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9-2010 07: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真的去意见箱看看,你的回复在那里?
hrzheng 发表于 21-9-2010 07:44 PM



   你觉得还会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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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9-2010 07: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 版主删除你的帖, 一定会有系统讯息给你. 请提供该讯息.

2) 如果你投诉, 是版主删除别人的帖, 没有给理由的话, 你如何知道没给理由?
最多不过是没有把理由公开给你看而已. -> 没有这个规定要公开处置短讯给你看.

版主删除的, 是双方的辱骂帖. 双方都有.
你们双方的吵架也够了吧!
看你们这里的样子, 可以想象槟版肯定也给你们搞得乌烟瘴气.

俺会建议版主以后别删除, 别再息事宁人, 直接用警告.
对你们调解/扣分应该没有用. 三次警告禁言7天. 如果双方都禁言, 槟版也许能比较清静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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