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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07 02: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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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两毛 于 11-2-2007 11:38 AM 发表
证明很多老师如果想在私人界混饭吃,是没办法和别人竞争的。如果要换工请三思!
私人界工作不需要控制情绪?不好的顾客可以不做他的生意课铱茨闶遣幌敫闪耍?br />
反而老师才不需要控制情绪,今天不爽 ...
在私人界,如果不阴险毒辣的话。肯定被人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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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7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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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东亚病夫的后代 于 11-2-2007 02:10 PM 发表
在私人界,如果不阴险毒辣的话。肯定被人吞了
学校也有这种人呀!而且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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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4-2007 0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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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2007 05: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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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禁家中教補習
教部:只可在補習中心授教
updated:2007-04-19 08:40:45 MYT
(檳城訊)教育部嚴密監督教師教補習現象,教師只獲准在註冊的補習中心授教,而不可進行家庭補習,甚至也不可在配偶或親屬所擁有的補習中心服務,以免涉及個人利益。
鑒於教育部最近從平面或電子媒體中瞭解許多關於教師重視教補習更甚於本身“正業”的投訴,有些甚至趁機利用教育機構促銷本身付費補習的平台,滿足個人利益,因此,一封由教育部秘書長拿督祖古納因所發出的通令嚴厲提醒主管進行監督,也促請教補習的教師遵守相關條例。
表現評估須達80分
有意教補習的教師必須向當局提出申請,而且,只有年度工作表現評估達致或超越80分者,才可提出申請。
通令中指出,公務員基本上是不可進行可帶來利惠或收入的副業,不過,鑒於教育部關注學生需要深入掌握知識,因此,批准教師在私立教育機構提供補習服務,然而前提是不可忽略身為公務員的任務。
通令中註明,根據教育部瞭解的情況,無論這些教師是在獲得主管批准或未獲批准下教補習,都被投訴沒有正視本身的正業,即在學府中教授學生的工作,反而把“副業”當成正業看待。
主管可紀律行動對付
因此,通令中要求主管時常進行監督,以確保獲准教補習的教師沒有違反條規,同時也要監督是否有教師在沒有獲准的情況下教補習,主管可以採取紀律行動對付這些違規教師。
若主管本身被發現疏忽或沒有進行良好監督,當局同樣也會採取行動對付主管。
不過,參加教育部補習券計劃的教師則不受限於以上通令,不過,教育部不鼓勵這些教師額外教補習,以免加重工作負擔,影響工作表現。
教師申請成為補習老師所須遵守的條件:
★申請者是合格教職員
★在未開始補習服務的前兩個月,便須呈上申請
★補習服務每週不可超過4小時
★申請者的前一年工作表現評估分數必須相等或超過80分
★為了避免私人利益,申請者絕對不可在配偶或親屬所擁有的補習中心教補習
★申請者絕對不可以通過傳單或口頭方式向學生促銷補習中心或家庭補習
★成功申請教補習的教師只獲准在向教育局所註冊的補習中心教補習
★申請者必須確保教補習不會影響其公務,同時只可以在辦公時間以外教補習
★申請者不被鼓勵遠赴距離服務學校或辦事處25公里以外的地區教補習
★申請者不獲准使用學校或辦事處的工具來教補習
★申請者只獲准教補習1年,不過可以通過重新申請延長教補習的服務
★申請者必須獲得主管支持其申請,而主管可根據1993年公務員條例(行為與紀律)來考慮是否支持有關申請,包括了考慮申請者的工作表現與教育需求
★若申請者犯規,當局有權力撤銷申請者教補習的資格 (星洲日報‧2007.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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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06: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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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08: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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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eoong 于 20-1-2007 06:15 PM 发表
工作本来就是苦的,许多人包括老师本身都说教书苦,但其他行业难道不苦吗?私人界有的做到吃个早餐都没时间,一边吃,pager就一边不停的响,再不然整半天外国的总公司要conference call,那时不用说吃早餐、午餐,连上个厕所都成了问题。而一旦老板对自己的工作不满意,有些当众责骂,臭骂,甚至还问候老母的都出来了。而教书,老板是谁?校长?校长算老几?薪水是政府给的,家长若无理取闹,大可以当他们乱吠,只要自己做得对,没犯了perintah am 的错,根本就不必去理会家长,所以,何苦之有?
如果你是一位教师,我得向你请教如何看得那么开。好希望身为老师的我会像你一样想。
[ 本帖最后由 sy2003 于 24-4-2007 08:17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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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0: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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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7 03: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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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来都很欣赏老师这职业,很伟大!
老师们,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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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4-2007 06:4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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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5-2007 03: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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