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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過修正草案:允許未婚、同婚女性人工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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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25 03: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新聞網12月12日電  台灣“行政院”12月11日通過備受爭議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及女同性配偶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孕育後代,不過代孕和男同配偶被排除在適用範圍之外。



台北市北投區孩子放學場景。台灣“中央社”資料圖

綜合公視新聞網、自由新聞網等台媒報道,此次修正草案明確,除了不孕夫妻,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和以及女女同婚者,皆可使用人工生殖術孕育子女。草案也規定,人工生殖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不得於受術後撤銷。

草案規定,同婚資格部分必須是合法登記者,使用任一方子宮、卵子完成懷孕;年滿18歲單身女性也必須使用自身卵子和子宮進行人工生殖。

與此同時,草案將代理孕母和男同配偶排除在人工生殖術適用範圍之外。台“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含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仍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先脫鈎處理。

台“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指出,台灣《人工生殖法》自2007年施行以來,僅限異性婚姻夫妻適用人工生殖技術,對於未婚、離婚、喪偶及同婚等女性群體,已無法平等保障其經營家庭生活的基本權利。

鄭麗君表示,此次修正是以尊重女性生育自主權為基本理念,將未婚及同婚女性納入適用對象,平等對待其經營家庭生活的權利。

台灣同志咨詢熱線協會秘書長杜思誠表示,協會對修正草案非常支持,這樣可以讓單身女性的結婚跟生育脫鈎,也回應了想生育子女的女女伴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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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2-2025 04: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不是老早都已经LGBTQ合法化很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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