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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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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8-2015 09: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你應徴客服人員,原本講好你負責擅長的A語言,結果因為臨時有人走了,公司又不肯請人,你必須同時負責你不擅長的B語言,結果卻導致因為表現不好而可能被解雇,請問這樣公平嗎?而原本請你的主管也走了,換了另一個來,等於當初講好的不算數一樣,要如何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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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5 01: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讲回之前谈好的,他们不妥协。。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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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5 02: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样东西叫constructive dismis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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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8-2015 0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公平,但这是很正常的。

权益不是靠公平和正义的来的,是要你要取啊。。。

说好的,当然没用,除非是签好的约。

现在出信了,还是要你如何如何了?
多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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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8-2015 10: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RforIT 发表于 21-8-2015 02:57 PM
是不公平,但这是很正常的。

权益不是靠公平和正义的来的,是要你要取啊。。。


爭取?向誰去爭取?人事部?主管的主管?合約只是寫個職稱,沒有提到詳細的工作內容,當然永遠都會有公司保留隨時更改你的工作內容的權力這一條。
語言能力不好當然會造成很多錯誤,難免產生誤解或講錯話,結果被指責犯錯是因為沒有認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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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8-2015 10: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梦想之追求者 发表于 21-8-2015 02:33 PM
有一样东西叫constructive dismissal


請問要如何claim?要如何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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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8-2015 12:25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可以把困难变成动力,增进自己。如果努力后被炒,至少对得起自己,而且也证明了你的能力是个输家,容易被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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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8-2015 10: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dg 发表于 21-8-2015 10:04 PM
爭取?向誰去爭取?人事部?主管的主管?合約只是寫個職稱,沒有提到詳細的工作內容,當然永遠都會有公 ...

你最后的选择当然是劳工部,但之前先和你老板/HR/上司(我不知道你的情况,公司结构和权力部署)洽商,而且要暗示他们你有什么PLAN B,他们才会考虑可能不吃掉你。

合约到底有些什么内容呢。。。
而且随时可以更改工作内容不代表你的所有其他权益都可以被忽略啊。

他们给你捏上的罪名,是比较灰色的,有准备的话,可能可以取胜,但是无法预测到底他们有什么证据和说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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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8-2015 08: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dg 发表于 21-8-2015 10:09 PM
請問要如何claim?要如何寫信?

问律师吧,因为claim constructive dismissal的burden是在你而不在公司,万一到最后不valid的话,你就够力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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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1-2016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問試用期可以一直延期的嗎?
如果被要求簽一些文件,要是覺得不合理可以拒簽嗎?或是當下簽了後,之後可以再拿去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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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1-2016 11: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wdg 发表于 17-1-2016 10:55 PM
想問試用期可以一直延期的嗎?
如果被要求簽一些文件,要是覺得不合理可以拒簽嗎?或是當下簽了後,之後可 ...

试用期是可以延长的,一般上,公司应该给你理由、改善工作的目标及你所需的培训。
如果你被要求签任何你不同意的文件,理论上你是可以拒绝签的。可是,如果对方要求你签名的目的是确认收到(例如说:你签名是确认公司通知你试用期已经被延长),那么不签就是不合作了。签下一些信件不代表你的权益被损害,例如说,公司通知你的试用期已经被延长,你签名证明收了,如果公司延长了你的试用期是因为工作性质违反了雇佣合同,这封信反而对你有利。当然,你可能不知道所签的信件是否对你有利,最简单的方法是签了之后加一句:“in protest”。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证明你不同意,可是你在压力下被逼签了这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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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7-1-2016 11: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Ongss 发表于 17-1-2016 11:11 PM
试用期是可以延长的,一般上,公司应该给你理由、改善工作的目标及你所需的培训。
如果你被要求签任何你 ...


'in protest' 寫在comment一欄還是簽名的下面?
其實之前只簽了評估表,沒有通知信,雖說延長2個月,但其實已過了將近4個月。
在沒有下文的情況下,如果他們背後在一直等著找機會解雇你,這樣的做法要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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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16 09: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wdg 发表于 17-1-2016 11:35 PM
'in protest' 寫在comment一欄還是簽名的下面?
其實之前只簽了評估表,沒有通知信,雖說延長2個月, ...

'In protest' 应该写在你签名的旁边,这句话代表了你不同意内容,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你没有选择,只好签名。

评估表是需要双方同意才能签署,一份专业的评估表,肯定是有设定目标和改善的目的。例如说,你一周必须有完成多少Tickets、80%的客户问题在3天内解决、等等。对于这种评估方式,有时候,即使是你不同意,法律上不见得会对你有利,因为雇主在选择KPI或标杆(Benchmarking)时,肯定已经将雇员的平均表现算出来。例如说:每个员工平均在一周完成40 Tickets、每个员工平均在3天内解决85%的客户问题,这种平均算法,虽然每间公司都不一样,可是到了工业法庭,法官会考虑到公司已经拥有一个“标准”来衡量,不符合这些标杆的员工就是不适合,公司并没有歧视你。


当然,如果我是你的上司,我会提醒你,1)评估表是如何进行的、2)公司给你的标杆是什么、3)这些标杆是如何计算出来的、4)公司会如何帮助你提高工作表现、5)你有多久的时间来符合公司的标杆、6)你无法符合标准的后果;你可以不同意,可是,任何不同意的,你必须要给予建设性的意见,你不能不同意却完全没有提出任何数据来支持你的说法。例如说,你觉得一周完成40 Tickets太高,你要求35 Tickets因为你身旁凡是加入公司少过1年的同事都只能达到35。


对我来说,你的公司要你知难而退,来到这种地步,此地无银三百两,可能你真的不适合这份工作,趁早解决这问题,花太多时间在这种事情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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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016 10:1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作不是你本分的工作范围,视为一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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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1-2016 10: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只是評估表方面倒還好,不管甚麼語言也照樣做,回覆的tickets是最多的(比在公司做久的同事還多),大部分問題都解決了,不管甚麼電話也照樣接,麻煩的國家就丟過來,而且評估表的用意原本只在於計算bonus,除非真的差強人意,最多只是沒有bonus領而已。在簽評估表時,主管也完全沒有提供數據,打了甚麼分數也不知道。在你面前只是隨便說還有進步的空間甚麼的,在你背後卻對著大老闆把你講得不值一文。


重點是,還要做全公司的翻譯,因為只有你會你的語言,雖然跟客服不見得有關係,即使做得再好卻沒有列入評估範圍,而且一邊面對應接不暇的客人問題,一邊做翻譯,兩邊都完成,這樣還不夠嗎?

但是,主管不喜歡你花時間做翻譯,一直丟工作讓你做,要求你必須先完成部門內的工作,或要你快快完成翻譯,有做過翻譯的人就知道,不是要快就快,因為還包括文案編輯的工作。一直丟工作給你,還說你為甚麼不開口叫其他同事幫你。每次都要在那裡演戲,說是你自己不出聲,(事實上主管不開口他們是不會來幫你的,這主管不喜歡人家沒經他同意而做事),不然假裝問其他同事,然後其他同事人人都說不得空,最後就只是對你說,他們不得空。

每次一犯錯,主管就只會說,你都進來xx月還犯錯,事實上大家都會犯錯,他自己也剛進來,也做錯過事情。不然就說你不知道為甚麼不問,結果通通算是你的問題,重點是有時候你不懂就是不懂,犯錯了也不知情。

主管還先下馬威說任何問題都不準直接找人事部或大老闆,要先通過他,暗示大老闆才不會管小員工的事,當時心裡只覺得莫名其妙,後來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無意中知道主管一直在背後向大老闆打小報告,有時候即使發現了大家沒發現的地方或提出有建設性的問題,主管也刻意不在大老闆面前提是我的意見。

比如有一次,因不熟悉系統加上忙亂中因疏忽而犯了錯,主管直咬說犯了錯却沒有告知上級,但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了錯,而且當時還在休假中。主管想藉此機會直接炒人,但當時人事部經理說這樣的證據還不足以做到這地步,因此就直接給一封警告信。在面談時,跟人事部講最好有一套標準程序,主管卻在那裡一直說沒有甚麼sop,而同你進來幾個月了應該都知道,每個人都浪費過他們的時間來教你諸如此類。目前公司人事部已沒有人,都離職還沒請到人,只有會計代理文件工作。

主管曾在公假時叫一位同事假裝成人力網站的調查員,利用公司客服專線打給我(因為客服專線在公假會關掉錄音系統),問我現在薪水多少,理想薪水多少等等私人問題,之後還說他肯定不會加薪給我。他曾威胁我說不準跟別人討論人資問題,不然就要我好看,而卻常在其他同事面前提有關我的人事問題。

他還在長假前最後一天的上班日,叫我早點下班反正沒什麼工作,他和兩位同事還留下。結果放假回來,發現有人開我在公司的電郵信箱查找非工作相關的東西(因為電郵信箱的密碼已記錄在電腦),還想開我私人臉書來看(因為沒密碼所以還好沒有成功,他知道我有在公司開過個人臉書,以為我的臉​​書密碼也記錄在電腦裡),他有可能是自己開或叫同事開,公司的閉路電視沒有照到我的位置,頂多只能看他們離開公司的時間。

請問這些行為是否可訴求法律?延長試用期只為了等著你犯錯好叫你走路,而不是時間到看你總體表現。
在這家公司,如果你踢人走是有錢領的。

如果真的是自己表現不如人意,一切都很透明,又何需浪費這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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