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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赛芝:政府应修宪阐明“父母”含义 以解决孩子改教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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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7 0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早前表示,为了不违反联邦宪法中的任何规定,并符合高庭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文),即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可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政府决定撤回《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


在新版本的修正案中,将删除原版修正案准备新增的88A条文。根据原有的修正案第88A条文,即规定必须在民事婚姻中的“双方”同意下,才能将未成年的孩子改信伊斯兰教。


修正案第88A(1)条文也阐明,任何一方若是改信伊斯兰教,其子女不得随之改教,除非取得父母双方的同意,而子女在年满18岁时可自由选择宗教。



图片来源:星报




星报报道,全国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星期三(9日)发布文告表示,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中的“家长”一词如果是指爸爸妈妈,那国会就必须修法,阐明“家长”指的应该是“爸爸妈妈”。


她也指出,一群著名退休马来公务员所成立的马来精英组织G25早在2016年就已经提出,恢复原来在联邦宪法第124)条文中涉及为未成年子女改教的条文,即必须恢复原本“父母”(ibubapa)字眼,而不是如2002年般,在未经国会提呈和辩论下,加入“或”的字眼,变成了“父亲或母亲”(ibu atau bapa),因为这已经彻底改变了宪法条文原文的意思。



“这件事很重要。我们必须要调查 ‘父和母’ 怎么会没经过国会就神秘地变成了 ‘父或母’,也必须了解这个不符合程序的转变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总检查署认为修正案第88A条文抵触宪法,那么总检查署和国会下议院必须合作修订宪法第12(4)条文,让’家长‘一词明确指涉’双亲‘(ibub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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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7 02:37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这些有心人更改了多少条的马来文宪法条文,真的很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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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7 02: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污桶要三分二議席才修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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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7 0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玩弄文字遊戲,差之毫釐,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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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7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回教在我國不是單行道,只能進不能出
那些人就不會說父母是指其中一個而已,而是要兩個一起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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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17 03: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irehawk 于 9-8-2017 04:05 PM 编辑

长大了,也不能凭自己的良知选择宗教,是很可怜的!

逼别人、逼自己信一种宗教,都是不合理的。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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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7 0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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