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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半年前和我的EX买了一间Apartment,屋子是放我们俩的名字,但现在我们分手了,我可以要求把屋子买掉吗?现在我的Ex就把锁头都换了,我可以去告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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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11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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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只是男女朋友的关系还是夫妻呢?
现在屋子你有一起供吗?
当初买屋子的时候有出钱吗?有证据吗?
如果没有就很麻烦咯。。。最好问律师咯。。。
但是如果屋子有你名字但是他不给你进,你还是可以保留追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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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2011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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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ctti1986
男女朋友而已!Deposit 全都是我付的,屋子也是我一个人供的.....但是她的名字是main的。。。。我应该怎么做呢?只是有单据而已~足够吗?家里所有东西都是我刷卡的,我可以讨回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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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011 04: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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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联名买的你是可以讨回你买的东西
至于屋子,你可以把他卖但是你必须分一半给她咯,因为法律上她也是屋主之一。
当然,如果你要绝一点的话,你可以告上法庭。根据你的描述,应该你可以不分给她的。(但是还要看你们有没有口头协议咯。。。)
有很多拜金女都使用这方法来骗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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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11 08: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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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lz早日脱离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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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0-2011 06: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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