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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这样做有错吗 儿子不回家怪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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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11: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这个新闻,觉得很好笑,可是又可怜那对父母,怎么孩子活到二十岁了,他们都不知道放手。

儿子跟相差十岁的女生谈恋爱,问题出在哪里?最多也是约那女生出来见面,谈清楚,何须闹上报纸呢?

这对儿子有什么好处?只会更加的讨厌回家,讨厌父母。

我个人是觉得这对父母的手法错了,你们觉得呢?

校园姐弟恋被揭发 夫妇投诉女教师“诱惑”儿子


(吉隆坡1日讯)一对为人师表的华裔情侣在校园共谱恋曲,奈何这段“姐弟恋”不获男方父母认同,老夫妇更把矛头指向刘姓女教师对其独生子穷追不舍,不断传送煽情短讯“诱惑”其儿子,更指控女教师破坏天伦之乐,令目前就读于槟城理科大学的儿子不回家。
61岁来自甲洞的熊虾指出,年长独生子10岁的女老师对儿子紧追不放,从吉隆坡“追”到槟岛去。
熊虾夫妇所指的女教师是来自槟城丹绒武雅,年约30岁,之前在甲洞某华小执教,因其儿子熊海在2010年考取大马高级教育文凭后到该华小担任临教一职,两人因此相识相恋。
母亲陈素梅向记者透露儿子熊海在担任临教期间,就性格大变,开始夜归,且不定时回家。
“他每次放工后都很迟回,晚上等到他爸爸睡了就以找朋友为由出去。”
陈女士也说,她发现儿子每晚都通过手机与人通话,儿子还向他表示拥有免费通讯服务,令她感到怀疑,于是向电话服务中心询问,才发现儿子说谎。
她表示,本身是从女儿口中得知他与一名年长过他的女生有暧昧关系,才揭发这一段姐弟恋。
陈素梅说,熊海从未承认与该女教师的关系,也表示将会以学业为主,还答应他们不会与该名女子有任何的发展关系。
但事后,熊海父母仍然发现他们有来往,就到儿子任教的学校询问,才发现该名女教师的真实年龄,所以就要儿子断绝与她来往。
熊海为了安慰母亲,只好暂时与女友分开。
她说,成绩放榜后,儿子就前往槟城理科大学念书,陈素梅以为儿子将会与该女教师分开,岂料最后却得知有关女子也申请转校至槟城华小任教。
疑儿子被骗钱
“熊海是我唯一的独子,我们都很疼爱他,他要到槟城理科大学念书,我给了他约2300令吉,以便备不时之需。”
“他姐姐也是在槟城念书,我给他们一样的零用钱,再加上供贷学金,他约拥有4000多令吉,我不明白为什么她姐姐可以存到钱,而他(熊海)却不能,在短短半年花费3000多令吉。”
因此让她怀疑儿子的钱是否被骗。
“去年圣诞节,儿子手机内存放很多煽情短讯,也有一些“教唆”儿子离家的短讯。”
质问儿子后,隔天发现儿子取走护照和报生纸,还表示不再回甲洞。
另外,他也表示要领回临教薪水及“带走”自由。陈素梅表示,由于其临教薪水是存入她与熊海的联名户口,因此熊海并没有拿到钱。
熊海父母今日在泗岩沬区国会议员林立迎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以指责女教师破坏天伦之乐,令目前就读于槟城理科大学的儿子不回家。
投诉教部不受理
针对熊虾夫妇欲对女教师欺骗其儿子熊海提出控诉,吉隆坡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表示,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第12条文,凡未满21岁者,须通过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方可结婚。
林立迎指出,去年12月熊虾夫妇要求他向有关女教师发出律师信,警告她勿再纠缠其儿子熊海。
他说,由于熊海在今年2月21日已满21岁,他不但有自己的恋爱自由,也绝对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对象,因此在法律上无法对有关女子提出任何控诉。
本报也尝试根据熊虾夫妇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络有关女教师,但屡拨不通,为此这一切只有单方面的说词,林立迎表示熊虾夫妇对女教师骗取儿子熊海金钱的指控,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熊虾夫妇也曾向布城教育部投诉该女教师,但教育部指她并无伤害他人,儿子熊海也没有受伤,因此不受理会。

光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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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1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么师生恋至今依然不被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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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1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对父母亲应该是来自“父母恩重如山,唯我独尊”的年代。。。
他们没想过,他们当年没有或很少到学校去参其他人。。。可是他们的孩子肯定是在学校里得到他多数的教育的。。。甚至包括性教育。。。(关于这点,老实说,我很怀疑学校的老师能教到学生们多少?)
唯父母的命是从的孩子,现在是少之又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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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12: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好笑的地方是他们说女的要骗儿子的钱,半年花3千多,一个月才花500块,扣除儿子的日常开销,难道那个女的是要骗他儿子几毛几块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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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3-2011 12: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不是师生恋,是师师恋~一个老师跟一个临教~后来男的去继续深造,女的继续当老师。除了年龄差距大之外,其实问题何在?父母给孩子RM2300去深造用,还说孩子被骗钱,天啊!RM2300,骗什么?又不是每个月RM2300,我每个月都花掉了rm2300啦!那我给谁骗钱?给屋主骗、给小贩骗、给彩妆护肤品柜台骗咯~真是,该父母是不是要醒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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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12: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_snow_ 于 2-3-2011 12:16 PM 编辑

这家人有点离普哦

一个男生半年用RM3000,会很过份吗?这样就说女老师骗他的钱???
这老师一个月的薪金都多过了他半年的费用了..

遇到这样的父母,觉得蛮恐怖的。
他儿子都算成年人了,自由恋爱很正常吧?为什么说道好像别人拐带他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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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12: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师生恋”是硬硬给那女的套上罪名。他们只不过是年纪相距大了一些。如果是男方大于女方10年,就没人说三道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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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1: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早上也看到这篇新闻。。。
就觉得有没有必要搞到这么大件事哦。。。还发律师信。。。
这样真的会没有掉一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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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1: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母亲有恋子狂的问题
儿子都几岁了??
酱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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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父母?

他妈妈阻止的应该不是师生恋,而是接受不到姐弟恋
弄到孩子那样离家,还上报... 很丢脸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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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种父母,真的是欲哭无泪。。。
这个新闻的写法一直强调“老师”“校园”,很有误导性,让人以为是师生恋,其实根本就不是。
这样一投诉,那个女教师的事业应该是bye bye了咯。为人师表,最忌有这种桃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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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3: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女教师骗钱。。。分分钟人家还要帮你养子t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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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3: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生子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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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对父母真是无言
上了报纸,对他儿子是个伤害,对那女的也是个伤害
他们将做对谁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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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3: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女教师骗钱。。。分分钟人家还要帮你养子tim
KimD@ngD@ng 发表于 2-3-2011 03:12 PM



    言之有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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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7: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的,只要他们两能互相迁就,并能幸福生活在一起,管别人说什么难听的话,如果觉得难受,倒不如直接搬去别一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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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8: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古董在唱自己无能无法管教孩子!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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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8: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活到二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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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8: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秀才遇到兵, 有理讲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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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11 08: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想起了《魔女的条件》。。
希望他们能坚强+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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