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版权意识,还要在网上叫嚣,让网民看了都忍不住留言表示:“又一次丢脸丢到国外去了!” 早前,一名大马华裔男子先是在《新山吹水站》感叹生意难做,没想到卖手机壳也会被人告侵犯版权。 “现在生意难做啊!卖手机壳都被人告!唉,我都不会了。” 这名卖手机壳的男子Ming指出,他在网上所发布的照片都是在网上下载,哪来所谓的版权,引起了台湾膜潮文创的不满。 “一个才卖25令吉,都没什么钱赚了,还要遇到这种事情。” Ming也坦荡荡地表示,自己过去就是在夜市卖翻版光碟的,想到时代不一样了,就转行做起网卖,通过网上找图,打印手机壳出售。 尽管盗用他人设计是错误的行为,但不少马来西亚网民却力挺Ming,“怕什么!夜市卖的米奇老鼠,人家迪士尼都还没出声呢!” 甚至还有网民建议:“你现在可以在那些图下面加上你的公司印记,然后拿去政府单位注册版权。” 不过,还是有网民无奈感叹:“怎么盗用别人的设计来卖,还这么理直气壮的?”、“连基本的版权意识都没有,你要怎么做生意?拿个例子吧,你想做衣服,参照了史迪奇的造型也算侵权噢!懂商稿和私稿吗?可以问一问绘师是否接商稿,然后绘师会给你一个价格,然后再按你想要的要求画出来,这样才可以把它用作于贩卖。” 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后,手机壳绘图原创“台湾膜潮文创”负责人也在昨天(7日)通过《新山吹水站》发文,强调他们的品牌确实在马来西亚被侵权了。
“台湾或马来西亚都一样,版权观念是无法落实在每个人身上的,在金钱的诱惑下每个人的道德观感也不同,只是在台湾,法律给予我们创作人绝对的保障。” “为了保障自己辛苦绘制的创作,只能选择用‘提告’字眼来保护版权。在台湾对侵权人提告是法律赋予人民捍卫自己版权的权利,但在马来西亚好像有点恐吓威胁的意思,在对于文化上用词观感的不同,我在此表示深感抱歉。” 针对很多网民询问他们是否已经在马来西亚注册版权,又或是能否在马来西亚提告盗版者,“台湾膜潮文创”负责人也对此做出解释。 “其实马来西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就是WIPO的成员。在马来西亚1987版权法里,也有清楚写着保护的范围、保护的方法及版权无需登记等说明。” “任何著作权侵权涉及违法复制品销售、出租、进口、批发等非私人用途的违法行为,依法可以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 “台湾膜潮文创”负责人也在帖文中指出,其实他们在一年多前,也已经正式授权马来西亚一家代理经销。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为了贪小便宜去购买盗版,因为你们每买一个盗版商品,都是对我们创作人的一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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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teoh818: 好笑。夜市场一堆英雄联盟和卡通衣服
“你现在可以在那些图下面加上你的公司印记,然后拿去政府单位注册版权 然后再去告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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