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14岁的未成年少女,认识2天便“打得火热”,每次见面都会发生性关系,一年半内“累积次数”竟高达192次!? 根据《东森新闻》报导,台湾基隆一名洪姓男子在3年前聚会上认识了一名14岁少女,两人一拍即合,相互交换了联络方式,便开始交往。
两人认识2天后,便在男子住处发生性行为,后来小两口一周见几次,每次见面都会发生性关系。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共发生近200次的性行为。 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但少女发现自己的裸照外泄,怀疑是男子故意散播,最终决定报警揭发此事。 男子强调,自己没有刻意散播,但他承认自己有多次的与少女发生性行为。 法院以“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少女为性交者”的罪名起诉男子,并判处他4月徒刑,合计192次判64年,合并应执行2年徒刑。 至于裸照方面,据警方表示,外流的裸照是男子经少女同意才拍摄,也无法举证男子有散播的行为,便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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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marson 发表于 13-6-2019 03:48 PM
哇…64年?变两年?
天然夜行者 发表于 13-6-2019 05:13 PM
说了那么多废话,连图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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