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的台湾男子,认识了49岁的单身美女,两人认识不久后,男子便献出处男之身,惟事后却向对方提告?! 《自由时报》报道,两人是通过交友软体认识,常在信息中互相挑逗,最终男子经不起诱惑,与女子发生性行为,并拍下两人“激战”时刻。 不过,事后男子觉得和大他32岁的熟女发生性行为很反胃,所以反用裸照勒索对方要求赔偿。至于女方也反告男子性交、恐吓取财等。 最后,事情闹上法庭,证据显示两人是自愿发生关系,只是对发生性关系过程的认知有所不认同,所以男女双方都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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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W 发表于 20-5-2019 11:22 AM
会做这事应该也思想成熟吧。呵呵呵。
LTW 发表于 20-5-2019 11:25 AM
年纪轻轻,本能很强。
LTW 发表于 20-5-2019 11:22 AM
会做这事应该也思想成熟吧。呵呵呵。
LTW 发表于 20-5-2019 11:38 AM
我17岁时还没断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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