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司的总监,因无执照接收超过1千6百万令吉的资金,而遭提控上庭。 34岁的郭志文(Kok Chee Boon,音译)涉嫌违反了马来西亚金融服务法令第10条文,即在无执照下接受资金。
据星报报道,他在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分别3次在位于哥打白沙罗双威科技园区内的公司,接收了共1621万令吉的资金。郭姓男子如今可能面对的是10年的牢狱刑罚和低于5千万的罚款。 除了上诉罪状以外,这位总监还涉及挪用他人财物。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他在位于蒲种公主城的Aerosia Holding有限公司,总共五次动用一名名为王俊勤(Wong Chun Keen,音译)账户内高达33万令吉的金额。根据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一旦罪状成立,可判5年徒刑和遭罚款。 主审法官莫哈末末扎尼已准许该名男子以1百万令吉的金额保释,另外还规定男子必须上缴其护照,并且每月一次到警察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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