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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议会星期四(24日)通过伊刑法修正法案,加重三项罪行的刑罚,分别是周五不祈祷、不尊重斋戒月以及在公共场合骚扰女性。 根据修正的法案条文,穆斯林男子若被执法当局发现周五不祈祷,且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将被罚款3千令吉或监禁2年。
另外,不尊重斋戒月以及在公共场合骚扰女性的穆斯林,将从原本的被判监6个月,改为最高可被判监2年。 登州通讯、多媒体及特别事务委员会主席卡查里泰益表示,修法将有助于唤醒穆斯林遵守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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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tan69 发表于 25-11-2016 03:08 PM
除了第一项,第二和三会影响到其他非穆斯林。“公共场所骚扰女性”很模糊。牵手算吗?不尊重斋戒月也是很模糊。难不成其他人全部要到厕所吃东西才算尊重?回党果然越来越白痴了。
88clt 发表于 25-11-2016 05:46 AM
祈祷拜神都要用逼的!那有什么意义呢。。所以去祈祷只为了不被罚款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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