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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将女子灌醉后,将她带往寂静无人的海滩霸王硬上弓!新加坡法官最终宣判,男子被判入狱11年19天,鞭笞12下。 这起事故是于2012年5月5日发生在新加坡圣淘沙。当时,20岁的受害者是和朋友结伴到酒吧餐厅Wavehouse参加一场海滩派对,并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23的被告奈尔。
受害者当时在被告的怂恿下,和他斗酒并喝至不省人事。被告事后再趁机把受害者从她朋友身边带走,然后再带她到海边脱去受害者的衣物强奸她。 尽管受害者当时奋力反抗,但醉醺醺的她最终还是无力阻止被告,惨遭奸污。 控方在审讯期间指出,被告事发后仍无悔意,坚持不认罪并要求开庭审讯,连累受害者必须亲自到法庭指证他,还得受害人在庭上崩溃痛哭。 法官考虑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最终宣判,被告在一项性侵和一项强奸罪名成立,必须为自己的兽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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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发表于 4-10-2016 09:45 AM
哇老。。被告事发后仍无悔意,坚持不认罪并要求开庭审讯。
還有這樣的事。被告肯定有強大後山。

肥仔聪 发表于 4-10-2016 10:09 AM
在小新喔,你以为在马奶咩,加上有朋友可以证明受害者是被灌醉了,话说那11鞭应该足够让那条水受完了。。
使用者 发表于 4-10-2016 10:12 AM
所以你覺得是合理的?

肥仔聪 发表于 4-10-2016 10:47 AM
也没说合不合理的,法庭总算判他有罪,如果在马奶,又不懂有什么新招出来帮这条水脱罪了。。。

jiajia520 发表于 4-10-2016 11:40 AM
這是一件覺得 無言的事件~

emusician 发表于 4-10-2016 11:28 AM
那12鞭最好是打那犯案器官!



cloudwan0 发表于 4-10-2016 11:46 AM
他应该学@蛇仔明 ,不用被关被打,还皆大欢喜



ohia2016 发表于 4-10-2016 11:42 AM
马国较文明了,最终皆大欢喜,百年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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