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天将日前逮捕的公正党班丹区国会议员拉菲兹带上法庭面控。 他先是被带到吉隆坡大使路地方,在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下面对两项控状。不过,他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获准以3千令吉保外候审。
随后,拉菲兹被带到推事庭,面对刑事法典第499条文,即刑事诽谤的控罪。他同样不认罪,获准以1千令吉保外候审。 案件将在4月29日审理,一旦罪成拉菲兹将被判监禁至少一年,也会因此丧失议员资格。 拉菲兹是在5日傍晚在国会大厦外遭警方援引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8条文逮捕。在这项条文下,任何泄漏国家机密、官方密码等的人士,可被监禁不少于1年或不超过7年。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昨日(7日)表明,警方是根据标准作业程序办事,拉菲兹自己也承认所公开的文件受到官方机密法令保护,抵触相关法令才会遭逮捕和延扣助查。 上星期,拉菲兹在国会揭发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和武装部队基金局所进行的交易。他所公开的文件被指属于官方机密文件。他也指,做好可能坐牢或失去国会议员资格的风险揭露这项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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