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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不能辩论26亿捐款?议长说出2大原因!

1-4-2016 09:40 AM| 发布者: Cari_LYF | 评论: 3|原作者: 廖于绯

摘要: 纷扰多时的26亿献金课题,为何就是不能在国会进行提问及辩论?
纷扰多时的26亿献金课题,为何就是不能在国会进行提问及辩论?

国会下议员议长丹斯里班迪卡指出2点:



1.此课题涉及议会常规第23(1)(g)及第36(2)条文当中的规定,不能在下议院提问及辩论。
2.总检察长在1月26日发表的声明指,首相并没有在26亿献金中涉及任何刑事成份。


班迪卡指出,26亿令吉献金属于待审条例(timbangan mahkamah),按照议会常规第23(1)(g)条款,若提问涉及待审条例,则不被允许作出任何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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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JLee2015 1-4-2016 02:54 PM
怕事的人。
引用 蝙蝠俠貓頭鷹 1-4-2016 03:12 PM
好笑,能夠辯論林冠英買的房子 卻不能辯論來路不明的26億基金,更甚的是那基金也不知所終!!
引用 kennlau888 2-4-2016 04:01 AM
26亿献金课题涉及议会常规第23(1)(g)及第36(2)条文当中的规定,所以不能在国会进行提问及辩论?
可是到了今天,我国政府或总监察署已经发表了声明指出,首相并没有在26亿献金中涉及任何刑事成份;所以国家政府或总检察署根本就没有打算过,会把此案带上法庭去审判!那此课题又如何符合,涉及议会常规第23(1)(g);既属于待审条例(timbangan mahkamah)呢?

国会今日要在下议院提问及辩论26亿献金课题,旨在要全国人民了解和知道,为何來路不明的26亿献金,竟然会被总检察署和反贪委员会,能在没有任何证据公证下,宣判此案没有涉及任何贪污或刑事成份,或以国家机要事件,不能再调查!

难道我们国家人民,出量给政府的纳税人们,都没有认知权?不能查问自己国家的财物用去了哪里?

查看全部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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