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证实,总检察长阿班迪受委为朝圣基金局、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和高等教育基金局董事,但她表示这并不违法。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南茜日前在国会以书面答复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努鲁依莎提问时指出,只要符合《朝圣基金局法令》,部长可委任个人成为朝圣基金局董事。而《1993年伊斯兰法律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以及《1997年高等教育基金法令》也阐明,总检察长将自动成为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和高等教育基金局的董事。
努鲁在国会提问,政府有否落实行政和公务员权力分立,而总检察长到底是在什么时候出任朝圣基金局、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和高等教育基金局的董事。 阿班迪1月26日宣布首相纳吉在“26亿门”中并无涉及贪污;但同一日,他却媒体揭露,已受委出任朝圣基金局董事,引起强烈争议。 朝圣基金局主席阿都阿兹随后澄清,指阿班迪并没有领取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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