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庭今日(18日)裁决,涉嫌在刘蝶广场偷手机的巫裔青年沙鲁安努亚表罪成立,下个月为自己辩护。 推事诺阿米娜指出控方已经成功提出表面证据,才做出上述判决,并告知被告可从3项选择(证人栏自辩、犯人栏自辩或是保持沉默)中,选出一个方式。
被告代表律师沙哈鲁丁表明当事人选择犯人栏自辩,此案定于4月12日至14日续审。 23岁的沙鲁安努亚于去年7月14日被控于在2015年7月11日下午4时47分,涉嫌在武吉免登刘蝶广场底楼的Techasia Boutique手机售卖店偷窃800令吉的手机。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一旦罪成,将面对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罚款的刑罚。 不过,他否认罪名,获准以3000令吉保外。 |
sp13501 发表于 18-3-2016 06:07 PM
巫统律师授招 “没有找到贼赃证明”。。到时,不知会不会发挥奇特功效?
sp13501 发表于 19-3-2016 01:01 PM
昨晚,我看电视,他与巫统律师走在法庭的走廊上,谈笑风生,有大将风范 。。。
cyberjaye 发表于 19-3-2016 02:02 PM
他还有一条打马来人的罪,还没开审
建议下次派马华律师授招让他无罪
刘蝶广场偷手机案未了 青年再被控伤人罪
http://www.nanyang.com/node/749673?tid=460
vongolia 发表于 19-3-2016 08:51 PM
这种人已经没药救了,还是快点判他进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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