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保安人员因为肛交及恐吓男童而被判罪14年及鞭笞6下,不过,他居然提出以增加鞭刑减少监期的要求,让法官也感到罕见。
案情显示,37岁的被告依斯曼哈山,是于2013年8月7日下午2时,在下南南甘榜华里山的一间屋内,对8岁男童进行肛交,因而触犯了刑事法典377C条文。 另一控状则指被告在当时也恐吓该男童,触犯刑事法典506条文。 被告在去年1月28日被判罪名成立,首罪判刑入狱14年及鞭笞6下,第二个控状则被判入狱2年,刑期同时执行。 不过被告过后向法庭上诉,但去年3月遭到驳回,维持原判。随后被告又在今年3月15日向上诉庭提出终极上诉,向法官求情指自己年迈的母亲需要照顾,因此要求增加6下鞭刑以减少刑期。 对于这项罕见的要求,就连上诉庭三司也感到头疼。经过三司会审后宣判,由于法律条文并无赋予“增鞭减刑”的权利,驳回被告的上诉。 |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