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首相马哈迪联合反对党与非政府组织发动“倒纳吉”联署运动,签署《公民宣言》后,倒纳吉势力似乎越来越大了。不过,政府发言人的回应是,首相纳吉是人民在2013年大选投选出来的,因此若要撤换政府或首相,都必须等到下届全国大选。不过,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任沙烈占(Syahredzan Johan)却说,这是不正确的。他说,在宪法制度上,逼迫一个人下台是合理的。
据《大马局外人》报道,政府发言人所说的必须等到下届全国大选才能撤换首相是不正确的,因为纳吉代替第五任首相阿都拉上位时,也不是通过大选。同时,2009年的撤换霹雳州务大臣,还有近期的吉打州州务大臣撤换也不是透过选举。 “巫统党员的逼迫下,造成阿都拉于2009年辞职下台,也是一个撤换首相的方法。” 沙烈占强调,我国的制度并不像美国,让人民直接投票选出领导人。在我国,则是哪个政党在选举中赢得最多席位,就可以向最高元首提呈名单,委任谁担任首相。 “撤换首相可以透过不信任动议或是内部压力。” “因此,要求首相辞职下台不只是合法,也是体现我国议会的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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