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瓜拉雪兰莪两名少年因为在本查阿南的一间公共厕所放火,引发火灾导致一人死亡。本月25日,他们被推事庭判6个月内需要洗厕所100小时。 两名青少年认罪后,推事茜蒂哈嘉阿里谕令两人各各自缴交1000零吉的良好行为保证金,而且这段期间,他们二人都需要每个月到警察局报导一次。除此之外,两名青少年在晚上8点至早上6点期间不能独自外出,需要有父母陪同,而且必须参加福利部举办的研讨会。 据了解,两名青少年在去年8月28日放火,导致本查阿南的一间五人制公厕被毁。他们的行为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36条文,在此条文下,可以判处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不幸的是,他们的恶作剧导致了一名青少年的死亡。 |
kel2b 发表于 26-10-2023 09:28 AM
看标题还以为发生在外国,原来是自己的国家
法官吃钱办事。
thunder 发表于 26-10-2023 09:05 AM
哪个去了荷兰的很暗干!
@lim9999
ccsoon3279 发表于 26-10-2023 08:51 AM
原来现在青少年人命不值钱了?如果死者和推事他们有关系,结果会不一样吗?难道青少年犯罪,就可以大事化小 ...
Engineer 发表于 26-10-2023 09:46 AM
还是看身份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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