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引起关注的一个课题是:乐龄人士应不应该在更新驾照时接种测试? 全国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阿兹曼日前建议,乐龄人士在更新驾照时需要接受某种形式的测试,因为能够保障其他公路使用者安全。
这项建议引起不少组织的反对,其中砂拉越年老学和年老医学会(Sarawak Gerontology and Geriatrics Society)反驳,没有数据统计显示乐龄人士是我国道路事故最高肇因之一。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也指出,如果以年龄作为限制发出驾照的形式,将会构成歧视行为。 他说,任何针对驾照和路税政策所做出的更变,必须从系统上和以证据为基础的方式进行,若只是以驾驶者的年龄或基于独立个案,或轶闻证据下拒绝让某人成为驾驶者,则是一种歧视的行为。 有媒体报导“70岁乐龄人士须退还驾照给陆路交通局” ,这则消息又再引起热议! 对此,魏家祥声明,有媒体是一项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0条文的错误解读。 魏家祥指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0条文清楚阐明,驾驶者或驾照拥有者有责任在健康不良好及危害其他的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况下,自愿放弃驾照。 “目前,需全面探讨以年龄判断驾驶能力的举措。” 他说, 交通部向来专注于通过教育、执法和宣导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制定和改进政策,向大众推广道路安全的重要性,陆路交通局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333法令)下,那些有能力和可安全驾驶的人士将获得驾驶执照。 “与此同时,驾照涵盖车辆和摩哆,根据年龄限制发出驾照会为民众带来不便,尤其是住在乡区依赖摩哆代步的人士。 ” 为此,魏家祥认为,此事必须集思广益,收集更多相关人士的建议,做出更详细的规划,以达到理想与有效的效果。 一些社会经济因素,如使用交通工具来谋生,以及紧急情况与医疗用途等,有必要考量与从长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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