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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伊法官允许即可成婚 童婚在丹州伊斯兰法下仍有效!

10-7-2018 04:31 PM| 发布者: Cari_INTERN | 评论: 18

摘要: “目前,该名女童和家人都还在马来西亚,他们也并非我国公民,但已在我国居住已久。”
早前迎娶11岁女童,饱受各界抨击的41岁中年男子虽然逃不过伊斯兰法庭裁决,遭罚款1800令吉,但根据副首相旺阿兹莎,两人没有合法的文件证明已婚!



旺阿兹莎向吉兰丹伊斯兰法庭法官召开的圆桌会议后了解到,这名男子和女童并没有真正的结婚,因为他们俩没有合法的文件证明,因此还不算已婚。

“目前,该名女童和家人都还在马来西亚,他们也并非我国公民,但已在我国居住已久。”

也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的副首相旺阿兹莎指出,尽管这婚姻在法律上而言是无效的,但在伊斯兰法律下,婚姻依然有效。

她说,中央政府无权解除这桩婚姻,因为吉兰丹伊斯兰法允许16岁以下的儿童,在伊斯兰法庭的许可下结婚。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在伊斯兰法律下是有效的。”

据《马来邮报》报道,男方现在必须在丹州注册,并获得伊斯兰法庭法官的批准,这桩婚姻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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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hpyghost 10-7-2018 04:37 PM
有錢好辦事。
引用 leouy 10-7-2018 04:41 PM
老马当年把回教法庭权限提高,导致了现在的局面。
引用 肥仔水 10-7-2018 04:50 PM
不怪的包头党都想把整个马来西亚变他们的,原来是要方便自己“弟弟”爽
引用 locolyric 10-7-2018 07:50 PM
我很好奇马来人到底会让自己的民族文化被强奸到什么地步才会站起来反抗?
引用 filenes 10-7-2018 09:16 PM
既然如此,那就让丹州独立好了.
引用 richgod 10-7-2018 09:18 PM
locolyric 发表于 10-7-2018 07:50 PM
我很好奇马来人到底会让自己的民族文化被强奸到什么地步才会站起来反抗?

我也很好奇到底你想表达什么?童緍是馬來人的民族文化不容貭疑不可挑战?又被誰强奸了?
引用 一燈大師 10-7-2018 09:22 PM

乾脆合法化 D 蘿莉啦。

一條咸蟲 D 蘿莉就整到全國亂嗮。



引用 ray34 10-7-2018 10:00 PM
英姑前夫的无能 让马来西亚人受苦
引用 ray34 10-7-2018 10:02 PM
乾脆叫一等无能 个包皮
引用 阿白 10-7-2018 10:06 PM
locolyric 发表于 10-7-2018 07:50 PM
我很好奇马来人到底会让自己的民族文化被强奸到什么地步才会站起来反抗?

連穆斯林女人也支持這種文化, 沒有反抗的理由
引用 beoa 11-7-2018 09:15 AM
所以那么多人反对实行伊法是有道理的。
引用 Barryliaozs 11-7-2018 09:48 AM
两套法律,一个治国一个治穆斯林。
引用 locolyric 11-7-2018 12:02 PM
richgod 发表于 10-7-2018 09:18 PM
我也很好奇到底你想表达什么?童緍是馬來人的民族文化不容貭疑不可挑战?又被誰强奸了?

马来民族被回教文化强奸。

你是不是马来西亚人啊,问这种问题?
引用 AMOS5566 25-9-2018 01:43 PM
有些事情属于宗教范畴,非教徒难以理解也难有置喙之处。但有些事情属于世俗常务,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做法已不宜今,即便古代有之,时至今日也不应该再提出学习。

你显然已经知道我要说的是什么了。对了,那便是之前人权律师茜蒂卡欣上载教育文凭考试伊斯兰研究科竟要求考生回答“殴打不服管教妻子的方式”,并痛批学校教育孩子“垃圾”的事件。

这是在童婚事件后,再次涉及宗教的课题。在此,我们强调绝对尊重宗教并无冒犯之意。但在21世纪的今天,我国作为一个回教世俗国,并且以多元开明而感到骄傲,这两件事情的发生,对我国的开明无疑是严竣挑战。

当我们都在努力减少家暴的时候,如果学校却在教导学生如何对不服管教的妻子施行暴力,社会在默许未成年少女嫁娶的童婚,那社会工作者所有的努力势将付诸东流。我们都知道教育的重要,任何教育政策和方针的制定,都会深刻地影响着一代人的思维和处事方式。

而社会对事情的默许,也会对青少年潜移默化地起着“身教”的示范作用。

却偏偏地这两件事的发生,很不幸地正发挥着这样的效应。我们都知道,家庭和学校是构建一个社会的两大支柱,一旦这两根大柱遭到蛀蚀,不用多久整个社会就会受到严重的伤害。如果我们不趁着事情未恶化前加以制止,其后再来修补的代价将会是巨大和惨重的。

希盟政府新朝新气息,虽然很多政策在执行上明显地受到了原有官僚系统中,那许多小拿破仑的干扰,但在大是大非的重大课题上,我认为相关新任部长还是要拿出强大的信念和毅力来,坚定不移地执行应该要落实到位的所有政策。有人或许会说,政治就是妥协艺术,但个人坚持在童婚与殴妻这样的课题,是不应该存有任何的妥协之处。

妇女及家庭发展部长旺阿兹莎及教育部长马智礼在这两起事件上,负有任重道远的巨大使命。因为关系到国内众多的女性命运,新政府无论如何是不可以也不应该做出让步和妥协的。固然两位部长在处理的过程中会面对一定的阻力,但不正是人民对新政府抱以去除旧恶的寄望,而全民一心改朝换代的原意吗?

保护女性,新政府责无旁贷。因此,我们希望两位部长能够拿出应有的坚毅态度,而不是像旧朝部长般,和稀泥地你好我好的官式说词。(文章来源:星洲日报/言路·作者:何凡··2018.09.25
引用 猴年馬月 25-9-2018 01:57 PM
20180925comic.jpg
引用 AMOS5566 27-9-2018 12:23 PM
继11岁女童嫁给41岁男子的案件后,吉兰丹又传出童婚案,这次的主角为15岁的女孩与44岁男子,再次引起国人对童婚的瞩目,大家期待有关当局对涉案人士采取法律行动,借此杀鸡儆猴,遏制这股歪风。

让人失望的是,副首相兼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旺阿兹莎医生以“你情我愿”一概而论,遭到群起挞伐,人权律师兼公正党最高理事拉蒂花更不留情面地炮轰旺阿兹莎正在粉饰太平。

想必大家对旺姐之前“这是州法律与回教法庭的权限,中央政府无权介入”的理由记忆犹新吧!在处理童婚案中,旺姐的懦弱无力实在无法让人接受。如果连涉及妇女、家庭与社会的问题都无法解决,那么妇女部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事实上,童婚存在已久,无奈的是,当局却没有严正看待问题的严重性。就是这种默许纵容的态度,让童婚这种不文明也不合时宜的风气越吹越盛。

儿童法令形同虚设

联邦法律中,2001年儿童法令第611条文阐明:凡是与16岁以下未成年女子发生性关系,无论是不是你情我愿,都属于强奸。再加上我国法定的成年年龄为18岁。

单凭一个15岁女孩口中的“你情我愿”,妇女部就打算停止追究,试图让事情淡化,最后不了了之吗?以逻辑思考,生理与心理发育都还未成熟的未成年女孩,生活起居尚需家人照顾,她能拥有足够心智来决定本身的终身大事吗?

儿童法令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儿童的权益,如今妇女部一句“你情我愿”就能让那些为了满足自己变态性欲的恋童癖大叔,把15岁甚至11岁的女孩娶回家,变相地鼓吹童婚,不仅让儿童法令形同虚设,也可能使大马成为恋童者的避风港。

未成年女孩嫁为人妇之后,在缺乏生活经验及欠缺与人相处之道下,将会衍生更多的家庭与社会问题。何况在求学的黄金年龄嫁人,白白错失了自我提升的机会,一旦婚姻发生变卦,这叫她们日后以什么立足于社会?

在遏制童婚问题上,我们更多时候看到的是推卸责任的言论,尚未见到政府展现破釜沉舟的决心,而这并不是人民心中所盼望的!可叹的是,又传来某宗教司建议把大马法定结婚年龄降至14岁,而且还有不少拥趸。(南洋商報評論:陳仁傑
引用 废柴林異彬 27-9-2018 07:46 PM
支持童婚
引用 AMOS5566 7-10-2018 06:27 PM
根据媒体报导,沙巴州宗教司拿督邦苏向外界发表其对女性适婚年龄的看法,认为基于孩童早熟,主张女性法定结婚年龄应降至14岁,男性16岁。这样的建议除了令人感到震惊,更怀疑说这话的人是否经过深思熟虑?

国内近期发生了好几宗未成年婚姻事件。今年7月,吉兰丹发生了橡胶收购商迎娶11岁女童事件。尔后,登嘉楼 一名19岁男子娶来自吉兰丹的13岁女童。不久前,吉兰丹再传出一宗未成年婚案,一名育有两名孩子的44岁男子迎娶一名15岁少女作为其第二任妻子。这宗未成年婚案已获得伊斯兰法庭批准,并于道北甘榜劳勿一所清真寺进行宗教合法结婚仪式。报导引述该少女的父母的话,他们是因为家境贫困,每月仅有200至300令吉的收入,育有13个孩子,虽然其他12个孩子都已结婚;少女是他们最小的女儿,他们希望女儿获得更好的生活,所以才会答应这门婚事。少女的父亲还说,虽然该男子已婚并拥有两个孩子,但该男子一夫多妻的身份已经获得法庭批准,同时他的女儿也没抗拒这门婚事。

以上所发生个案中的女生都是未成年少女。童婚的事件不在于女性是否两情相悦,而是在于保护18岁以下未成年孩童的身心灵需要。毕竟,她们还没有足够的生活经验和成熟的心智来决定本身的终身大事,何况这是求学自我提升的黄金时期。童婚不但损害有关女孩的生活权益,也在教育、经济和社会地位方面构成了她们的成长障碍。家庭责任的承担和过早的孕育生命只会剥夺她们的受教机会,进而损害其就业机会和经济利益。况且,也有研究显示过早怀孕生产的女性,晚年将会面对健康问题。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611条文,凡与16岁以下未成年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是不是“你情我愿”,都是属于强奸罪。此外,我国法律的成年人法定年龄是18岁。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第16(2)条文强调童婚是不被许可的。马来西亚是《儿童权利公约》缔结国,童婚已抵触了《儿童权利公约》赋予孩童的生活,健康与受教育的权利。

政府有责任为孩童建立一个健全的体制,并给予他们更健康的成长环境。以上的事件乃经过媒体报导,深信还有不少未经过报导的类似案例。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法令杜绝童婚,不应让童婚事件持续在国内发生。(光華日報評論:陳清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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