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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选期期间,要是候选人要到他上阵的国席或州席以外的地区发表政治演讲的话,都必须10天前给予警方通知!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霹雳警察总长哈斯南哈山指出,大选竞选期期间,候选人举行任何政治演讲之前,都必须向警方申请准证。
“他们可以到任何县警局申请准证,警方多数会即刻处理他们的申请。如果没有获得准证的话,就算是违反法律。” 他同时强调,如果候选人要到其他选区参与竞选活动的话,则必须提早10天,给予警方通知。 换句话说,怡保东区的候选人如果向警方申请,到怡保西区发表政治演说的话,其实是不获批准的,因为这将抵触1954年选举法令第24B(4)条文。 如果怡保东区的候选人执意要在怡保西区发表演讲的话,他则必须依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9(5)条文,在活动10天前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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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123 发表于 27-4-2018 05:49 PM
这位警长一定会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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