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张梦寐以求的Offer Letter,千万不要以为只是签完字就万事大吉了。甚至有的公司根本就没出Offer Letter就直接通知你上班。 那么,简简单单的一张Offer Letter到底背后有多少要求呢?《铁饭网》汇集了网友的一些疑问,现在逐一替大家解答。
Question 1:试用期不用签Offer Letter? Answer:如果一家公司这么对你说,你绝对有权利坚持到底,直到拿到Offer Letter后才开工。这个是为什么呢?原因是如果你没有签Offer Letter,到时候有什么利益冲突或纠纷的发生,你就白白浪费了…… Question 2: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不过我还没收到我的Confirmation Letter,刚巧在这段时间内我认为这家公司不值得我继续待下去,那么我可以随时不要工作? Answer: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依据当初Offer Letter内的离职通知,比如一个月。那么在提出离职一个月后,你就可以立马离开了。(当然,你千万不可以签下Confirmation Letter) Question 3:听说在马来西亚工作只要超过6个月,那么就算没有Confirmation Letter也就是正式员工了? Answer:这个说法完全符合“听说”而已。如果一家公司没有给你Confirmation Letter,你永远都是一名正在试用期的员工之一。除非,你之前的Offer Letter内列明,最长的试用期为6 个月,过后自动转为正式员工。 Question 4:试用期只有3个月? Answer:在马来西亚的公司工作,公司是有权利延长你的试用期,当然需要符合合理的期限内,不能永远都是试用期员工,比如1年后。(较为普遍的是3个月和6个月) Question 5:我要辞职,那么我的辞职信一定要给的咩?不给不可以吗? Answer:根据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当一位员工不想要再为公司效劳,那么就需要提供书面通知(也就是辞职信),无论你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只要你离开一家公司,就一定要提供书面通知。 Question 6:只要Confirmation Letter在交给我之前我已经递交我的离职信,那么我就不需要给一个月的通知,除非我的Offer Letter列明需要一个月通知? Answer:真聪明!正是如此! Question 7:如果我交了辞职信,而公司认为需要立即炒掉我,那么薪水方面应该如何支配给我呢? Answer:这个问题呢就是基本的简单算术问题,如果今天公司炒掉你,那么薪水就会给到昨天(EG: 23-11-2017炒掉你,你的薪水可以领到22-11-2017) Question 8:Confirmation需不需要签名才算成立才需要依据Offer Letter内的离职通知呢? Answer:只要雇主一早就准备好,并当场拿给你看,那么确实需要根据Offer Letter内的离职通知而离职。 Question 9:我不记得自己的EPF和SOCSO号码,怎么办? Answer:放心,每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老板都可以拿到你的资料,只需要提供您的个人身份证号码。 Question 10:我是一名妈妈,而我的每个星期工作日是5天,每天都需要工作9个小时,而我的休息时间是1个小时,这样的话雇主有没有亏待我? Answer: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不包括吃饭休息时间),那么这还算合理。女性员工们的工作时间是不可以超过11点过后(依据马来西亚劳工法令) *这篇文章由铁饭网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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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无姓去无名 发表于 31-3-2018 10:12 AM
第7道问题的答案,好像不对。
去看看employment act section 13(1) 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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