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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 Letter最常见的10道问题 为你一一解答!

31-3-2018 09:00 AM| 发布者: CARI_SPL | 评论: 9|原作者: 铁饭网

摘要: 对于那张梦寐以求的Offer Letter,千万不要以为只是签完字就万事大吉了。
对于那张梦寐以求的Offer Letter,千万不要以为只是签完字就万事大吉了。甚至有的公司根本就没出Offer Letter就直接通知你上班。

那么,简简单单的一张Offer Letter到底背后有多少要求呢?《铁饭网》汇集了网友的一些疑问,现在逐一替大家解答。



图来源:网络

Question 1:试用期不用签Offer Letter?

Answer:如果一家公司这么对你说,你绝对有权利坚持到底,直到拿到Offer Letter后才开工。这个是为什么呢?原因是如果你没有签Offer Letter,到时候有什么利益冲突或纠纷的发生,你就白白浪费了……

Question 2: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不过我还没收到我的Confirmation Letter,刚巧在这段时间内我认为这家公司不值得我继续待下去,那么我可以随时不要工作?

Answer: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依据当初Offer Letter内的离职通知,比如一个月。那么在提出离职一个月后,你就可以立马离开了。(当然,你千万不可以签下Confirmation Letter)

Question 3:听说在马来西亚工作只要超过6个月,那么就算没有Confirmation Letter也就是正式员工了?

Answer:这个说法完全符合“听说”而已。如果一家公司没有给你Confirmation Letter,你永远都是一名正在试用期的员工之一。除非,你之前的Offer Letter内列明,最长的试用期为6 个月,过后自动转为正式员工。

Question 4:试用期只有3个月?

Answer:在马来西亚的公司工作,公司是有权利延长你的试用期,当然需要符合合理的期限内,不能永远都是试用期员工,比如1年后。(较为普遍的是3个月和6个月)

图来源:网络



Question 5:我要辞职,那么我的辞职信一定要给的咩?不给不可以吗?

Answer:根据马来西亚的劳工法令,当一位员工不想要再为公司效劳,那么就需要提供书面通知(也就是辞职信),无论你是在试用期还是正式员工,只要你离开一家公司,就一定要提供书面通知。

Question 6:只要Confirmation Letter在交给我之前我已经递交我的离职信,那么我就不需要给一个月的通知,除非我的Offer Letter列明需要一个月通知?

Answer:真聪明!正是如此!

Question 7:如果我交了辞职信,而公司认为需要立即炒掉我,那么薪水方面应该如何支配给我呢?

Answer:这个问题呢就是基本的简单算术问题,如果今天公司炒掉你,那么薪水就会给到昨天(EG: 23-11-2017炒掉你,你的薪水可以领到22-11-2017)

图来源:网络

Question 8:Confirmation需不需要签名才算成立才需要依据Offer Letter内的离职通知呢?

Answer:只要雇主一早就准备好,并当场拿给你看,那么确实需要根据Offer Letter内的离职通知而离职。

Question 9:我不记得自己的EPF和SOCSO号码,怎么办?

Answer:放心,每家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或老板都可以拿到你的资料,只需要提供您的个人身份证号码。

Question 10:我是一名妈妈,而我的每个星期工作日是5天,每天都需要工作9个小时,而我的休息时间是1个小时,这样的话雇主有没有亏待我?

Answer: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不包括吃饭休息时间),那么这还算合理。女性员工们的工作时间是不可以超过11点过后(依据马来西亚劳工法令)

*这篇文章由铁饭网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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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来无姓去无名 31-3-2018 10:12 AM
第7道问题的答案,好像不对。

去看看employment act section 13(1) 怎么解释。
引用 来无姓去无名 31-3-2018 10:19 AM
第10题答案,

应该是10点,不是11点。然后是给在 工业 和 农业 工作的女性。
引用 cikmekyee 31-3-2018 01:52 PM
打工仔一定要懂的游戏规则!
引用 MCKok 31-3-2018 04:05 PM
第8点不是很明白
引用 MCKok 31-3-2018 04:05 PM
第八点不是很明白咯!!!
引用 大力鱼 31-3-2018 09:26 PM
第七题,雇员要赔偿notice period, 还有leave balance。
引用 hatesick 30-5-2018 08:47 AM
感谢感谢!
引用 jackycck2 12-7-2018 06:22 PM
想请问是不是:

1)offer letter 一定有 Termination 功能 ?
2)一定是 (一个月通知)both side ?
引用 梦想之追求者 13-7-2018 10:15 AM
来无姓去无名 发表于 31-3-2018 10:12 AM
第7道问题的答案,好像不对。

去看看employment act section 13(1) 怎么解释。

很明显,第七的答案不对

查看全部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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