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反对声浪不断,已达退休年龄的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依然根据政府延长其任期的任命,宣誓续任司法第一把交椅。 星报报道,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莫哈末劳勿斯于星期五晚10时30分在国家皇宫接受元首委任,宣誓续任。 根据联邦宪法第124(4)条款,联邦法院附加法官必须在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面前宣誓,若大法官缺席,则由接下来最高阶的法官见证,国家元首也须在劳勿斯宣誓前,移交委任状给他。 必须一提的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25(1)条文指出,联邦法院法官必须在66岁退休,不过在国家元首同意下,其任期可以延长最多6个月。而莫哈末劳勿斯原本应该在8月3日,也就是满66岁6个月时退休。同时,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则应该在9月27日退休。 然而,政府在今年7月宣布,援引联邦宪法第122(1A)条文,委任两人为“附加法官”,延续他们的职位,因为在相关条文下,增设法官并没有年龄限制。 不过,这种做法备受质疑,如前首席大法官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就公开认为,增设法官须有首席大法官推荐,在劳勿斯案例里,这形同首席大法官自我推荐,有利益冲突。 希望联盟也在本月2日(星期三)呈书元首,吁请国家元首介入,把问题带上联邦法院。律师公会也在星期四的特大议决,与两名大法官断绝私人往来。
|
yk13 发表于 5-8-2017 11:30 AM
国家元首也没有反对或阻止的权力吗?
seankaz 发表于 5-8-2017 09:46 AM
这样还有司法可言?自己玩完咯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