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逆向行驶撞死人案的控方今日(3日)修改控状,新控状惩罚也较轻,但19岁被告黄佩文同样不认罪。 东方日报报道,控方将控状从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即在毒品及酒精影响下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更改至第4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 换言之,罪成的刑罚也从可判监禁3到10年、罚款8千到2万令吉、吊销执照最少5年,减轻至可判服役2到10年、罚款5千到2万令吉、吊销执照至少3年。 不过,被告同样否认有罪。 同时,控方向法庭申请吊销少女的驾驶执照,直到案件结束。被告没有异议,当庭交出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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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年馬月 发表于 3-8-2017 12:04 PM
人命關天,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super77 发表于 3-8-2017 01:09 PM
应该是他有钱烂巴闭的家人教他这样做得了。
不然哪里来胆量不认罪。。所谓有钱任性,不分对错。
super77 发表于 3-8-2017 01:09 PM
应该是他有钱烂巴闭的家人教他这样做得了。
不然哪里来胆量不认罪。。所谓有钱任性,不分对错。
科学就是未来 发表于 3-8-2017 05:34 PM
不要乱乱以自己想法去做判断,人家有没有钱,有没有用钱来滥用法律,你真的这么清楚?
super77 发表于 3-8-2017 08:29 PM
这案件有影片为证,你确定没有用钱疏通。???
科学就是未来 发表于 3-8-2017 10:30 PM
有影片证明什么?证明她吸毒?还是什么?
她不认罪,不代表会没有罪,认罪就直接判,不认罪就进入官司,检控官会交出资料,而疑犯的律师也会交出资料证明她不是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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