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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7月5日(星期三)过堂的逆向行驶导致1死5伤的案件,因被告黄佩雯所聘请的律师缺庭,推事将案件展延至8月3日过堂。 根据星报报道,被告黄佩雯在推事庭上表示,他的律师并无告诉她缺庭的原因,因此推事决定将案件展延至8月3日过堂,并要她聘请的律师务必出席下次的聆讯。 被告黄佩雯(19岁)被控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7时50分左右,在南北大道诗布朗再也往北向134公里处,逆向行驶并致死26岁司机莫哈末凡迪。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下,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监禁至少3年,最高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8千令吉至2万令吉不等。 此外,该事件导致5人受伤,被告在事发后眼部擦伤,送往医院治疗后遭警方扣留。被告患有学习障碍,并持有残障人士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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