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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40岁男子因强奸在友人餐馆担任实习生的女大生,于星期二(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 据联合早报,被告王顺兴(译音)一共面对两项控状,包括强奸及掳拐。他在2014年强奸比自己小了足足15岁的受害者,更在庭上辩称女子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
当时,年仅22岁的受害人还是一名大学生,在王顺兴友人的餐馆担任实习生已有两个多月。事发当天,受害人与同事约好到若锦街的夜店喝酒,而王顺兴也在场。直到凌晨4时左右,王顺兴声称会把受害者送回家,最终却把喝醉的受害者带回自己的住家强奸。 由于受害者一夜未归,其男友随后透过iphone的追踪功能,在王顺兴的住所找到了女友的下落,进而揭发了这起强奸案。 虽然王顺兴在庭上辩称是受害者“主动提议”要去他的家,并且在亲热过程中没有“拒绝”,但根据医生推断,受害者案发时每100毫升血液含有210至254毫克的酒精,仍处于意识不清醒的状态,因此不太可能同意跟人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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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沉万山: 新加坡的警察办案能力和效力一流。假如不能证明受害人当时是在酒精的作用下神智不清, 要推翻嫌犯的辨词可能比较难。375 (b) & (c)
beoa 发表于 4-7-2017 03:19 PM
受刑吧,淫虫

情牵軒尼詩 发表于 4-7-2017 02:02 PM
事实说明餐馆实习生还是请男的比较妥当。哈哈哈。我决不是性别歧视,只是一时有感而发。
Btw,这是因为小新对这类案件有高度关注,对女性的地位有很高度的保护,有天你在街边不小心把强奸犯送入地狱,也是可以以出于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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