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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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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简单来说就是运用逻辑,把对的理论扭转过来。公孙龙子著名的白马非马论,就算是一种诡辩的形式。
一直以来,我听到许多人说“我不赞成诡辩”或是“诡辩是不好的”这些论调,我对这些未经论证的论点有所保留。
但是我个人却认为诡辩能突显逻辑上的精髓。能够运用逻辑颠倒是非,把黑的说成白的,我对这些“诡辩学家”却是非常的佩服!
所以我虽然不主张诡辩,却也不会反对。
你赞成诡辩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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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6 12: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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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oigc 于 16-4-2006 02:41 PM 发表
诡辩,简单来说就是运用逻辑,把对的理论扭转过来。公孙龙子著名的白马非马论,就算是一种诡辩的形式。
一直以来,我听到许多人说“我不赞成诡辩”或是“诡辩是不好的”这些论调,我对这些未经论证的论点有所保留 ...
诡辩本身就是逻辑错误,怎么凸现“逻辑的精髓”?
你指的是悖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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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4-2006 01: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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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是诡辩逻辑上是成立的。白马非马就是一种诡辩形式。再举出两个在网络找到的例子。
1)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这样的:阿基里斯是古希腊神话中善跑的英雄。假设乌龟先爬一段路然后阿基里斯去追它。芝诺认为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因为前者在追上后者之前必须首先达到后者的出发点,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一段路了。于是前者又必须赶上这段路,可是这时后者又向前爬了。由于阿基里斯和乌龟之间的距离可依次分成无数小段,因此阿基里斯虽然越追越近,但永远追不上乌龟。当然,这个结论在实践上是错误的,但奇怪的是这一论证在逻辑上却没有任何毛病。
2)在古希腊,还有一更妙的诡辩是这样的:1粒谷子落地时没有响声,两粒谷子落地时也没有响声,3粒谷子落地时还是没有响声……以此类推,1整袋谷子落地时也不会有响声。这同样是实践上错,逻辑上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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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6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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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分享:
诡辩是一种扭曲真理的辩论,在逻辑的形式上正确,但不代表它在内容上是正确的。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诡辩是一种“谬误的论证”。
至于悖论,是指一种导致矛盾的命题。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反之如是。
举例:
发师悖论(又称为罗素悖论)
一天,萨维尔村理发师挂出了一块招牌:村里所有不自己理发的男人都由我给他理发。于是有人问他“您的头发谁给理呢?”理发师顿时哑口无言。
解答:
一个城市里唯一的理发师只给所有不给自己理发的人理发。这个城市不可能存在,因为:
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理发,他需要遵守规则,给自己理发;
如果理发师给自己理发,如遵守规则,他不准给自己理发。
我本身不赞同诡辩,因为我认为辩论就是要实事求是,双方提出真凭实据,合情合理的立论,互相切磋,这样才有意义。诡辩者,在我看来,只是为求胜利不择手段的好胜者,就算胜了,也不光彩,没有大将之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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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4-2006 06: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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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個勃論的例子
有一個人問牧師:“上帝是不是全能的?”
牧師回答:“是的,上帝是全能的。”
那個人又問:“那上帝能不能創造出一顆他自己搬不動的石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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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4-2006 07: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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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在质疑比赛(不仅仅辩论)上是否一定要正面交锋?使用一些违反正常的道德价值观的做法,我们就称之为“卑鄙”,“不光彩”...等等。可是兵法有云:“兵不厌诈”。我会认为,只要不要太过分(绑架对手),使用一些手段又有何不可?不过“过分”要怎么诠释,就个人有个人的标准了。对我而言,诡辩既不触犯规则,又可瞒天过海。何乐而不为?
再次声明:我不鼓励诡辩,却也不会反对!
[ 本帖最后由 looigc 于 17-4-2006 07:3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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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06 03: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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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地诡辩能让一场比赛精彩不少...
扣帽子,归缪对方论点只要用的精彩,对比赛胜负关键影响重大...
我只能说诡辩是辩论的一种技巧,你在反对,对方照用不误,所以要反驳诡辩只有自己更掌握好这种技巧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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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4-2006 03: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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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oigc 于 17-4-2006 01:21 AM 发表
悖论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但是诡辩逻辑上是成立的。白马非马就是一种诡辩形式。再举出两个在网络找到的例子。
1)芝诺是古希腊一个极善于诡辩的哲学家。他的一个众人皆知的“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的诡辩是 ...
不赞成诡辩“逻辑上是成立的”。
诡辩至多只能是“扰乱他人的逻辑思维”,达到一时的“逻辑成立”的效果。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
1)这个例子中,正确的逻辑是:阿基里斯的速度大过乌龟拉开它与阿基里斯距离的速度,所以阿基里斯能追得上乌龟。那个诡辩的哲学家乱套逻辑,所以才能产生混淆逻辑的作用。
2)一颗豆落地还是有声的,只是太小得让人乎略了。所以一开始的假设就错了,逻辑更不能成立。但是同样产生混淆逻辑的作用。
简而言之,诡辩只是利用“似是而非”的逻辑来混淆他人的逻辑思维,以达到辩论成功的目的。
在辩论赛而言,诡辩的确有其功效,因为辩论时间有限,对方很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揭穿诡辩,所以诡辩可以成功。
但在日常生活中,因为诡辩不能够长久不被揭穿,当他人找到揭穿诡辩的逻辑门路时,诡辩者就会被套上“骗子”的罪名,而从此丧失其言论地位与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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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4-2006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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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鸟生蛋 于 18-4-2006 03:06 PM 发表
不赞成诡辩“逻辑上是成立的”。
诡辩至多只能是“扰乱他人的逻辑思维”,达到一时的“逻辑成立”的效果。
以你举的例子来说:
1)这个例子中,正确的逻辑是:阿基里斯的速度大过乌龟拉开它与阿基里斯 ...
逻辑成立和符合经验法则是两回事吧?
我们用三段论来推第一个例子:
1)阿基里斯必须与乌龟在同一个起跑线。P->Q
2) 阿基里斯没有办法更乌龟在同一个起跑线。非Q
3) 阿基里斯永远追不上乌龟。非P
这个论点存在的错误就是追上乌龟为什么一定要在同一个起跑线?
第二个例子:
1)一粒豆子掉下不会发出声音。
2)整袋豆子一粒粒掉下。
3)整袋豆子掉下不会发出声音。
这个论点的错误是豆子不是“一粒"掉下,而是一起掉下。
诡辩的一个重点在于模糊字眼。以上论调是自己写的,如果发现错误请给与批评与指教。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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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2006 03: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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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诡辩不能突出逻辑的精髓,但他却能营造辩论的精彩。。。
黑格尔也曾说过诡辩的目的是为了坚持谬误,诡辩的论证方法似是而非,且诡辩是自觉地,故意的,违反逻辑规则和规律而为谬误进行论证!
诡辩有时的确难免让人难以接受!如果今天没有在辩论场上,我绝对不赞成诡辩的方式。但诚如某著名辩论家而言,辩论的立场有时让人觉得是一面倒的,因此,偶尔使用一下所谓的辩论技巧(如诡辩),是情有可原的。所以如果辩论赛时,有人能够巧妙地运用这种技巧的话,我觉得胜之有理!
如果真理存在的话,哪怕是再多的诡辩,它也能够扭转乾坤!正好像looigc所说的“豆子”的诡辩!如果真理长存,我会说这诡辩的前提已经是错误,因为:
1) 一粒豆子掉在地上不是没有声,而是很小声
如此看来,再进而推论,就没有不成道理的道理
2) 整袋豆子掉下
3) 整袋豆子掉下就会很大声
所以,如果有真理的话,诡辩不会有他容身之地!
辩论赛中,我赞成诡辩!
注:第一次看到悖论,学到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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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2006 09: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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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还不少人赞成诡辩的。感觉上我这个贴很少人回应。我在提问一个问题。请问有谁又看过辩论赛的诡辩。那位高人可以给一些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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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06 12: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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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4-2006 04: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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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uv_cagalli 于 21-4-2006 12:42 AM 发表
身有同感。。。
谈判桌上很多都败给悖论。
哦??能谈一谈你的经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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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4-2006 1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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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能不能说是属于“茅盾的言论”??
我看看这能不能成为悖论。。
正:据黑格尔说。。。
反:黑格尔说的就能证明您的立场吗?据某某伟人说,我们不能尽信权威的话,因为。。。
正:您叫我们不要尽信伟人的话,但,您却用伟人的话来劝我们,这。。。
请问这是悖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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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4-2006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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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die1111 于 21-4-2006 12:25 PM 发表
悖论能不能说是属于“茅盾的言论”??
我看看这能不能成为悖论。。
正:据黑格尔说。。。
反:黑格尔说的就能证明您的立场吗?据某某伟人说,我们不能尽信权威的话,因为。。。
正:您叫我们不要尽信伟人的 ...
哈哈!这样下去这场比赛将会没完没了。至于是不是等我研究逻辑学过后跟你讲。假期要充实自己,要不然下个学期成为领队你就知死。(给eddie1111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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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06 03: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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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ooigc 于 21-4-2006 04:47 AM 发表
哦??能谈一谈你的经验吗??
实在不知道该怎么说。。。
例子请看国内华人与政府之间的谈判。。。
不便说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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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5-2006 0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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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白马非马论”的小小意见
之前和队友讨论过“白马非马论”的问题。讨论中,我作出了一个破解诡辩圈套的解释。
先把这个论据中的要点列出来
说明一:黑马是马。
说明二:白马不是黑马。
结论:白马不是马。
要注意的是,两个说明和结论中所用到的“是”字代表着不同的意义,不能一概而论。
说明一:“是”有着“属于”的意思,以集合论来说,前者是后者的子集(subset),后者是个比较概括性的统称。在这个说明中,马是个集合,黑马属于马这个统称。例如:我是人,小明是人,小华也是人。
说明二:“是”代表“等同”,就是集合论中,集合A等同集合B。两者之间是一对一的关系,完全没有统称或其他无关的事物的存在。例如:我是小明,我绝对不可能同时是小明和小华。
结论:很明显的,这里的“是”当指“属于”。可是,如果某人要使“白马非马”成立,他要把三个说明中的“是”字都换成“等同”的意思。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每一个成立的导论都要遵守“同一律”(导论中的概念由始至终都要保持一贯性),忌讳偷换概念。在这个例子中,诡辩者很聪明地偷换概念(把“是”的意义作扭曲,使得一贯性失效),所以才能造成“白马非马”的假象。
这是我的一些愚见,如果大家有什么觉得不妥的地方,请多多指点。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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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5-2006 0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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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hern说得很好。其实白马非马是通过逻辑学里的三段论推理。虽然很好用,但却时常被人滥用,才会出现类似白马非马的论证。注意的是,在使用三段论推理时,必须符合前提要正确、真实;推理要合乎逻辑。
我说人们滥用,因为人们总是把拥有四段的伦理归纳为三段论推理。就好比白马非马论吧,要注意的是,如果要成立白马因为不是黑马而不是马,必须先用有一段,就是黑马可以代表全部马类。
纯粹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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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10-2006 02: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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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0-2006 06: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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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诡辩是不成立的,看起来好像对,仔细看又不然。在这世上对的东西就是对的,有着他雄厚的理由,肯定超过错的理论,不然何谓对/逻辑?要是诡辩会赢,不是说它真正逻辑,而是对的一方暂时没法拿出雄厚的理由来证明诡辩是错的。
我讲第二个例子吧,我说一颗谷子掉下时有声音,而且还听得到!!我们必须把耳朵靠在谷子掉地的地方,我就不信听不到。或是谷子掉地的地方都装MIKE,我就不信听不到。如此说来应该可以超过错的理论吧。
诡辩就是利用声音,而且是人类对声音敏感度这个弱点打击,由于一颗谷子太小声到听不到,所以让诡辩有机可乘。所以只要我们解决这问题,自然就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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