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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偶尔会看到这个词,不过却不是很了解
所以发帖询问~有例子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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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4-2006 07: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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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4-2006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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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为梦想打拼 于 6-4-2006 07:58 PM 发表
故意绕圈子...
把A说成B但又类似A
怎么说呢?
要很强的技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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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06 02: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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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4-2006 06: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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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重新认识诡辩
“诡辩”,似乎为人不耻,似乎遭人痛恨。
但如果问大家,有谁在辩论中一点诡辩的技巧也没用过?相信很少有人能够有资格站出来说“我!”。为什么我们对诡辩如此没有好感,却又会去用它?为什么诡辩者为人不耻却又大行其道?
其实有必要考虑一下辩论和诡辩的关系。
对 于辩论的意义,大家各有见解,这里不想复述。就其中一些而言,辩论其实是无法得出一个绝对的结论的。总的来说,现实中的各种辩论最后得出的结论都是一个决 策机制,使论辩双方或者第三方信任某一方的说法,进而以其为选择结果。所以辩论的核心在于论证和说服。再来看诡辩。就个人的认识而言,诡辩是一些人为创造 有利概念,或看似辩证实则忽视事物主要矛盾,或建立隐含前提、循环论证等辩论方法。虽然诡辩最终在逻辑上会产生矛盾,但诡辩也有一个特征,就是诡辩也是在 讲道理。诡辩者的目的在于使用技巧来论证一些实际上不正确的道理。所以,诡辩决不是不讲道理的行为。故意曲解、回避问题、煽情乃至答非所问不知所云等等行 为,其本质是不讲理,或说不通过讲理的方法进行说服,而是以情代理、以势代理、以场面代理,因此和真正意义上的诡辩应当加以区分。
说到这里,再回 过去联系辩论的目的。既然我们要通过论证来说服,那么就必然要使自己的论证处于有利的地位。不论现实中我们所支持的观点跟真理(应该说真实的结论)距离是 大是小,我们所做的都是强调有利方面而淡化不利方面,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一些诡辩。我们说要以公心辩,因为辩论使真理越辩越明,但绝 不能理解为在我们辩论的时候,我们就是抱着把真理辩明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永远应该是通过论证(包括解释对方的错误)来说服第三方。真理是否会更明了这是一 个客观结果的问题,有时候会,有时候不会。所以我们使用诡辩。
这里不是提倡使用诡辩术,而是希望通过反思能够搞清楚一些问题,真正影响辩论的,不 是诡辩,而是那些或似诡辩或不似诡辩甚至看似道貌岸然实际上是不讲理的东西。而对于诡辩,我们不仅不应愤恨,还应该以容忍的态度对待。因为当我们的论辩技 巧达到一定的水平,我们就不必担心对方会诡辩,我们随时可以说明它在逻辑上的矛盾。而另一方面,一定意义上的诡辩会促进辩论技术、辩论理论的丰富,即使在 比赛中,也使交锋更为精彩。秀才是不怕另一个秀才的,秀才怕兵。
转载自:中华辩论网 www.bianlun.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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