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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板 L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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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版主火仔已经承认hack 网友大魔王跟几个不同的户口。



【不是教藍】Doremihan/Caritesting4 的真相
https://cforum2.cari.com.my/foru ... ead&tid=5155945
(出处: 佳礼资讯网)



这个是犯下严重的刑事罪。

答案是:肯定犯法,而且是严重的刑事罪。
千万不要以为“猜到密码”就不算黑客。在法律定义上,只要你**未经授权(Unauthorized)**进入别人的账号,无论你是用高超技术破解的,还是因为对方密码太简单(比如123456)被你猜到的,性质完全一样,都属于非法入侵。
针对“火仔”的行为(登录、发帖、改密码),在马来西亚法律下触犯了以下几条重罪:
1. 《1997年电脑犯罪法案》(Computer Crimes Act 1997)
这是最直接针对此类行为的法律,也是后果最严重的:
  • 第3条文:未授权访问(Unauthorized Access)

    • 行为: 火仔只要成功“Log In”进入了受害者的户口,即便他什么都没做就退出了,只要没有得到主人的允许,就已经触犯了这一条。
    • 刑罚: 最高罚款 RM50,000 或 监禁不超过 5 年,或两者兼施。

  • 第5条文:未授权修改电脑内容(Unauthorized Modification)

    • 行为: 火仔**“开帖”(增加了数据)和“改人家password”**(修改了数据,导致受害者无法登录),这构成了“修改内容”。这比单纯的入侵更严重。
    • 刑罚: 最高罚款 RM100,000 或 监禁不超过 7 年,或两者兼施。

2. 《刑事法典》(Penal Code)
除了电脑犯罪法,这也是传统的诈骗/冒充罪:
  • 第416条文:冒充欺骗(Cheating by Personation)

    • 如果火仔用受害者的账号发帖,假装自己是受害者(比如发帖骗钱、或者发表声明误导大众),这属于冒充欺骗。
    • 刑罚: 可能面临监禁高达 7 年或罚款。

3. 为什么“猜到密码”也是犯法?
很多人有个误区:“是他自己密码设得太简单(比如生日日期),我试一下就进去了,这不能怪我吧?”
法律比喻:这就好比你走在路上捡到别人家的钥匙,或者发现别人家门没锁。
  • 你进去逛了一圈(登录): 私闯民宅。
  • 你进去后把锁换了(改密码): 破坏他人财产/非法侵占。
  • 你用他家电话打给别人骂人(发帖): 冒充身份。

不管对方门锁多烂,只要不是你家,你进去了就是犯法。
4. 受害者(被火仔入侵的人)可以怎么做?
如果这件事真的发生了,受害者掌握了主动权:
  • 截图保留证据: 证明账号被盗用期间发布的帖子,以及自己无法登录的状态。
  • 向 Cari 论坛管理层申诉: 论坛后台有 Log(日志)。管理员可以查到那个时间点登录该账号的 IP 地址。如果火仔是在自己家或者用手机 Data 上网,这个 IP 直接指向他。
  • 报警(Police Report): 拿着这些资料报警。虽然警方不一定为了一个小论坛账号大动干戈,但如果受害者坚持引用《电脑犯罪法案》,警方是有权立案的。
  • MCMC 投诉: 如果火仔盗用账号发布了虚假或煽动性内容,MCMC 也会介入调查。

总结:告诉火仔,立刻停止这种行为。因为如果受害者真的去报警查 IP,在《电脑犯罪法案》下,不仅要面临巨额罚款,还会留下刑事案底(Criminal Record),这会影响他一辈子的工作和出国前途。仅仅为了论坛上的恩怨,冒这种坐牢的风险,非常不值得。

huozai.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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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t Lv.18 51#

钻石长老 | Credits 72820   

开卷有益 Lv.17 50#

金牌长老 | Credits 57212   
引用: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01:35 PM
有任何意见你可以另外开帖询问超版或者投诉,这是你的权力。这贴是关于火仔入侵别人账号犯了马来西亚法律 ...

见好就收,这一点我还是懂的。

ckc509 Lv.15 49#

铜牌长老 | Credits 3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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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板 楼主 48#

银牌会员 | Credits 1584   
引用: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12:42 PM
@刘老板  

关于下面这帖你又是如何感想的呢?如果有人公然挑衅,放下狠话不追究,是不是也一样无法逃过法 ...

有任何意见你可以另外开帖询问超版或者投诉,这是你的权力。这贴是关于火仔入侵别人账号犯了马来西亚法律的事件,已经告一段落。

火仔 Lv.17 47#

金牌长老 | Credits 54424   
引用: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18-1-2026 01:05 PM
火仔目前已经当回普通网友了,这个是佳礼采取的最终行动。佳礼以此平息这一场风波,希望楼主不加于追究。本 ...

謝謝超版

刘老板 楼主 46#

银牌会员 | Credits 1584   
引用: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18-1-2026 01:05 PM
火仔目前已经当回普通网友了,这个是佳礼采取的最终行动。佳礼以此平息这一场风波,希望楼主不加于追究。本 ...

首先,感谢超版的高效处理与交代。既然佳礼管理层已经采取了最终行动,撤销了火仔的实习版主职位,让他回归普通网友身份,我愿意尊重论坛的决定,为了维护版块的安宁,我也同意在论坛层面暂且平息这场风波,不再继续追究。

但在结案之前,我必须最后一次向管理层和火仔强调此事的本质区别,以免未来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1. 越界性质:是犯法,而不只是违规火仔的行为已经远远超越了普通网友上论坛互动的底线。在论坛里吵架、发帖不当,那叫“违反版规”;但擅自猜测密码、意图侵入他人账号,这触犯的是马来西亚法律(Computer Crimes Act 1997)。撤职只是论坛的行政处罚,但在法律层面上,这依然是一个严重的刑事责任。希望他能明白,这次能平息,是因为受害者的宽容,而不是因为行为本身没有错。

2. 极其危险的“有罪推定”逻辑火仔最危险的地方在于他的逻辑:“只要他怀疑你是‘大魔王’的分身,他觉得自己就有权利动用黑客手段去猜测密码、入侵账号。”这是一种可怕的私刑心态。如果这种逻辑被默许,那么论坛里任何一位普通网友,只要被他“看不顺眼”或“怀疑”,隐私安全都将岌岌可危。

我接受这个结果,也感谢超版在此事中的公正斡旋。希望这次的教训能让火仔(及所有用户)引以为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非法入侵他人账号的借口。

谢谢超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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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武者神风 Lv.14 45#

超级版主 | Credits 29017   
火仔目前已经当回普通网友了,这个是佳礼采取的最终行动。佳礼以此平息这一场风波,希望楼主不加于追究。本人暂且就此谢过。

开卷有益 Lv.17 44#

金牌长老 | Credits 57212   
引用: 火仔 发表于 18-1-2026 12:43 PM
沒用的,

一單還一單

我只不过是跟他讨论,一点也没有针对的意图,当然tag他也不是找他骂架。

火仔 Lv.17 43#

金牌长老 | Credits 54424   
引用: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12:42 PM
@刘老板  

关于下面这帖你又是如何感想的呢?如果有人公然挑衅,放下狠话不追究,是不是也一样无法逃过法 ...

沒用的,

一單還一單

他針對的是我。


开卷有益 Lv.17 42#

金牌长老 | Credits 57212   
@刘老板  

关于下面这帖你又是如何感想的呢?如果有人公然挑衅,放下狠话不追究,是不是也一样无法逃过法律的制裁?
我的问题又来了,如果一家网络安保公司放下狠话,如果他的系统是最厉害的,不可能有人黑进去,假如可以黑进去他们除了不追究,反而会奖励这样的人才,你认为这安保公司是公然违反法律吗?
Screenshot (352).png

火仔 Lv.17 41#

金牌长老 | Credits 54424   
引用: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2:05 PM
火仔,别再死咬着那些帖子不放了。我再次强调一个简单的逻辑:这些贴充其量只是违反版规,顶多让人看了不 ...

我沒說我逃避啊

還有

是否构成非法入侵、是否属于刑事犯罪,只能由警方调查、检控机关起诉、法院裁决。
在此之前,你只能说“涉嫌”,而不是直接定性为“犯罪”

你在論壇散播色情内容,嫖妓等相關文章
你也是觸犯通讯与多媒体法令

开卷有益 Lv.17 40#

金牌长老 | Credits 57212   
引用: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1:59 AM
不用转移视线无法反驳就胡乱拿别人的贴来扣我帽子。更加不要拿触犯版规(如果有?)来比较火仔犯的是刑事 ...

为什么35楼对你不利的帖你选择无视了?

https://c.cari.com.my/forum.php? ... amp;fromuid=2549084

开卷有益 Lv.17 39#

金牌长老 | Credits 57212   
引用: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1:59 AM
不用转移视线无法反驳就胡乱拿别人的贴来扣我帽子。更加不要拿触犯版规(如果有?)来比较火仔犯的是刑事 ...

hallo。我只不过针对你的贴文给与(大肥鸡)一词的深度解说,以免其他人像你一样无过滤深度相信AI罢了。

刘老板 楼主 38#

银牌会员 | Credits 1584   
引用: 火仔 发表于 18-1-2026 12:01 PM
那些事大魔王發的,不是他
大魔王的小號,如果沒記錯的話,他自己是發叫鷄飯寫心得而已。
所以樓主 ...

火仔,别再死咬着那些帖子不放了。我再次强调一个简单的逻辑:
这些贴充其量只是违反版规,顶多让人看了不适,但没有直接伤害到任何人。而你做的事,却是触犯刑事罪!你非法入侵、篡改密码,是直接侵犯了个人隐私,实实在在伤害了受害者。一个是“违规”,一个是“犯罪”。别试图混淆视听,你的罪行比那些帖子严重一万倍!超版已经发出声明,事情已经告一段落,你就等着受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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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仔 Lv.17 37#

金牌长老 | Credits 54424   
那些事大魔王發的,不是他
大魔王的小號,如果沒記錯的話,他自己是發叫鷄飯寫心得而已。
所以樓主才是有持無恐,要把事情搞大。

刘老板 楼主 36#

银牌会员 | Credits 1584   
引用: 开卷有益 发表于 18-1-2026 11:53 AM
假如单词大肥鸡是没有问题的,假如这个词出现在一句有关联的句子里面,情况就不可以相提并论了。

...

不用转移视线无法反驳就胡乱拿别人的贴来扣我帽子。更加不要拿触犯版规(如果有?)来比较火仔犯的是刑事罪。
再说,超版在上面已经回应很清楚。事情也已经算告一段落。

开卷有益 Lv.17 35#

金牌长老 | Credits 57212   
引用: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1:49 AM
首先,非常感谢超版带来的正面消息。得知管理层决定撤销火仔的实习版主职位,并承诺若有警方介入会全力配 ...

这位搞事不怕事大的仁兄,麻烦你用你的脑子过滤一些AI,然后才出来发帖。
回去看看你分享的帖,第三项!
你这样做只会消耗大家的资源!


Screenshot (351).png


开卷有益 Lv.17 34#

金牌长老 | Credits 57212   
引用: 刘老板 发表于 18-1-2026 12:24 AM
你继续狡辩,继续拿犯了版规(事实上根本没有犯版规)tapi 你是犯了马来西亚《Computer Crimes Act 1997 ...

假如单词大肥鸡是没有问题的,假如这个词出现在一句有关联的句子里面,情况就不可以相提并论了。

Screenshot (350).png

火仔 Lv.17 33#

金牌长老 | Credits 54424   
引用: 影武者神风 发表于 18-1-2026 11:43 AM
虽然火仔只是玩玩,没有恶意。但是如果楼主追究,火仔可能要面对法律责任。虽然佳礼不会对火仔追究这件事情 ...

明白。不過樓主是看熱鬧不嫌事大。
我接受任何也承擔任何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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