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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将自家clinic生意转卖了给他人,可对方仍然继续使用自家招牌,请问这有触犯什么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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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25 08:20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朋友好,想请问各位这个问题:

我父亲是一名clinic医生。在当地小地方当医生已经有大半辈子了。很多当地的大人老人都记得我父亲,也很喜欢我父亲,说我父亲是一名很好的医生,不会乱开价砍病人的钱,都只喜欢来找我父亲看病。可我父亲随着年龄越大,也越来越不能做医生了。孩子们也没有一个是做医生或者相关行业的。直到我父亲生病后,我母亲就决定将这个clinic转卖给他人,毕竟没有人继承。

当时孩子们都不在身边。也不知道过程是怎样的。只知道后来母亲告诉我们,说终于找到人转卖了,是一名印度医生。可转卖了给他后,对方持续使用我父亲的旧招牌来经营clinic(我父亲的招牌是用他自己的姓氏来起名的,就是“Klinik [姓氏]”。

那时候,孩子们偶尔回家乡时经过看到的时候,就问起,我们是转卖了生意给人,有连招牌也转卖吗?母亲说是没有提及这件事的。只提及了转卖生意给人。母亲还说,她有和对方告知说他们应该拆下我们的旧招牌并换上他们自己的新招牌比较好,可对方回复我母亲说,他会换,只是因为财务的问题没有这么快可以换。可就这样过了一年又一年,仍然没有换,我们母亲也跟我们说她不想计较了,我们这些孩子们就不多说了。

后来终于看到他放新招牌了,但写的却是“Klinik [我父亲的姓氏]”。

请问这有触及到什么法律吗?对方可以这样未经允许继续使用我们的招牌吗?

希望懂这方面的法律的朋友能够给一点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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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0-2025 08:25 A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Grok的回達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似乎发生在马来西亚(基于“Klinik”的命名习惯),涉及私人医疗诊所的转卖和招牌使用问题。我不是律师,这不是正式法律意见,但基于马来西亚的知识产权法(主要是《商标法2019》(Trademarks Act 2019)和普通法下的“passing off”原则),我可以提供一些一般性分析和建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以获取个性化指导。
是否触及法律?
是的,这很可能触及法律,特别是如果对方使用您父亲姓氏的招牌导致公众混淆或利用了您父亲的声誉(goodwill)。关键法律点如下:
        1        Passing Off(冒充或误导)原则:
        ◦        马来西亚的普通法保护业务“善意”(goodwill),即通过长期经营积累的客户信任和声誉。您父亲作为当地知名医生,建立了与“Klinik [姓氏]”相关的善意,许多老人和居民专程找他看病,这正是善意的典型例子。
        ◦        如果对方继续使用这个招牌,会让患者误以为诊所还是您父亲的(或与您父亲相关),从而“冒充”您的家庭业务。这构成passing off,因为它损害了原善意,并可能误导消费者。
        ◦        联邦法院案例确认,即使是个人姓名(如名人或专业人士),如果建立了善意,也可起诉passing off。例如,在涉及名人姓名的案件中,法院强调善意可独立于商标注册而受保护。 30 类似地,您父亲的姓名在这里是业务标识,适用于诊所场景。 32
        ◦        Passing off 的三个要素:(1) 原业务有善意;(2) 被告的行为导致误导;(3) 原业务因此受损。您的情况似乎满足这些,尤其是母亲提到对方承诺换招牌却拖延多年,这显示可能不是善意使用。
        2        商标法(Trademarks Act 2019):
        ◦        如果“Klinik [姓氏]”已注册为商标(通过MyIPO),则对方未经授权使用构成侵权(Section 54),您可要求法院下令停止使用、赔偿损失或销毁招牌。 40 但许多小型诊所未正式注册商标,转而依赖passing off。
        ◦        即使未注册,Section 55(1)(a) 允许“善意”使用前任业主的姓名,但前提是无误导意图。这里对方承诺换却使用多年,可能不视为善意。
        ◦        个人姓名可作为商标,但需获得当事人同意(Section 23(5)(f))。转让业务时,若未明确转让善意和商标权,原业主保留权利。 41 您母亲只转让“生意”,未提招牌,这意味着善意未转让,对方使用可能无效。
        3        医疗诊所特定规定:
        ◦        私人医疗诊所需向公司委员会(SSM)注册业务名称,并向卫生部(MOH)申请执照(包括招牌许可)。 8 招牌必须准确反映业主身份,若使用他人姓名,可能违反广告准则(如不正当利用他人名称,参考医疗广告代码)。 15
        ◦        转让诊所时,需通知MOH和SSM更新记录。若未更新,对方使用旧招牌可能被视为违规。 4
对方可以这样未经允许继续使用吗?
不可以,尤其是如果它利用了您父亲的声誉。法律不允许“搭便车”(free-riding)他人善意。即使对方声称“财务问题”拖延,这不构成合法理由,因为承诺未履行可能显示故意误导。法院可下令:
        •        立即更换招牌。
        •        赔偿损失(包括声誉损害)。
        •        公开道歉或广告澄清。
但需证明混淆存在(如收集患者反馈或证人声明)。
建议
        •        立即行动:写正式信件(经律师)要求对方停止使用,并提供合理期限更换。保留所有证据(如母亲的沟通记录、旧照片)。
        •        检查注册:在MyIPO网站搜索是否已注册“Klinik [姓氏]”作为商标。若未注册,优先走passing off 诉讼。
        •        咨询专业人士:联系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律师协会或当地律师(如在槟城或吉隆坡)。费用不高,且初诊通常免费。也可向MOH投诉诊所执照违规。
        •        预防:未来转让业务时,明确合同中排除善意/招牌转让,并要求对方签署不使用协议。
希望这有助于您。如果有更多细节(如具体地点或合同),我可以帮您进一步搜索。祝您父亲早日康复,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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