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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復合不成…台軍官揭「前女友與已婚軍官不倫」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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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復合不成…台軍官揭「前女友與已婚軍官不倫」遭判刑
錢姓軍官不滿前女友拒復合,將對方姓名、軍職與工作調動紀錄PO在臉書「靠北長官」系列社團,並影射女子與已婚軍官發生不當情感關係。桃園地院審結,將錢某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罪判刑3月,得易科9萬元(台幣,下同)罰金,全案可上訴。
起訴指出,錢某與女子曾為軍中情侶,因不滿女子另與已婚同事發展曖昧關係,自2023年10月起至2024年3月底持續傳LINE糾纏,威脅要把她介入別人婚姻的事PO網公審,一度逼得女子傳訊「我求你/跟你在一起,你會願意放過我跟他嗎」;錢某則回「昨天睡覺還是有夢到妳」。
去年4月初,錢男在桃園龍潭某間超商上網登入臉書社團「靠北長官2024」、「靠北長官永不停止」、「靠北長官2024Max」等粉專爆料「我要警告剛從大聖西調去602○○官的前女友,請你有點自覺,別一直想傷害他後又回頭想再吃他,你在二營吃膩人夫又出軌騙吃小鮮肉,被發現後逃去屏東,不知道拐了多少人的老公,聽說都沒得逞,現在又到台中試試手氣了,各位老公在602服務的太太們小心了。」
錢某PO文還附上他倆對話截圖,並公開女子的姓名、職務、軍階及工作調動歷程等個人資料,讓不特定人瀏覽,貼文內容指控女子多次與已婚男發展不當關係,甚至還在介入別人婚姻,這些說法不但沒根據,還嚴重傷害女子的名譽與人格尊嚴,案經女子提告非法使用個資與加重誹謗。
法院審理後,認為錢某因前男女朋友關係而得知女子的姓名、職務、軍階及工作調動歷程等個人資料,已超越正當使用範圍,明顯出於報復心態,侵害隱私與名譽權。
法官審酌,被告錢某與提告女子曾為男女朋友,雖因情感糾紛引發衝突,錢某本應冷靜理性處理,卻一時情緒失控,在社群網站上公開女子個資,並發表貶損其名譽與人格的言論,顯示他缺乏尊重他人隱私與名譽權的法治觀念。他事後認罪,並表達調解意願,雖因雙方對賠償金額認知差距未達共識,但態度尚可。
考量錢某的犯案動機、目的、手段與情節,以及提告女子所受的隱私與名譽損害程度,再參酌錢無前科、素行良好、職業軍人身分及大學學歷,並納入女子對量刑意見等因素,量處適當刑罰,並諭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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