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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總統府辦事員「無視她喊40次不要」車內硬上!懲戒法院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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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2-2024 01: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總統府一名辦事員阿豪(化名)經由社群平台認識女網友娜娜(化名),兩人相談甚歡,並約定一起前往山上觀賞夜景,但阿豪竟在車上對娜娜....並性侵得逞。法院審理,依法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另總統府認為阿豪犯行嚴重損害總統府形象及信譽,去年10月間將他移送懲戒法院。


事發後,阿豪遭性侵罪挨告,他坦承所有犯行,主張對自己的行為深覺悔悟,願接受強制治療,並已與娜娜商談和解。士林地院審理,審酌他為滿足個人一時的性衝動,對受害人實施性侵,考量其與受害人達成調解並約定分期賠償,犯後尚能坦承犯行、須照顧年邁父親、負擔生活費,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等情狀,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法官認為阿豪身為總統府的辦事員,卻欠缺守法觀念,為逞私慾違反女子意願,妨害女子性自主,足使人民憂慮公務紀律敗壞,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味的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並將其徹職,4年內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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