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四川高温 三四百个大爷大妈霸占超市蹭空调 店家欲哭无泪!
近日,四川遂宁,大爷大妈天天来超市蹭空调、抽烟、打牌、聊天,有三四百人,赶都赶不走!严重影响了超市经营!超市欲哭无泪,这不能打,不能骂,跟她们理论还会被大爷大妈反骂一顿,万一他们在超市出事,超市还要赔偿,这可如何是好?
据超市的负责人说,这几天天气很热,大爷大妈不舍得在家中开空调,于是就自带小板凳和扑 克结伴来超市入口处蹭空调,每天中午吃完饭过来,然后呆到吃晚饭的时候离开。本来超市人多是好事,但现在只能说是“人满为患”!
因为大爷大妈一毛不拔,根本不会照顾超市的生意!你想他们口渴买瓶饮料那是想都不要想,人家板凳都能自己带,还能忘记带水吗?肚子饿了就吃自己带的干粮,晚饭就回家吃饭,总之别想赚他们的钱!
现在超市入口变成了免费的棋牌室,大爷大妈围坐在一起打牌,不打牌的就聊天,还有人直接在超市里抽烟,搞得超市乌烟瘴气,特别吵闹!
超市负责人看不下去,和老人们理论过几次,但老人认为,超市开着又没规定不能买东西不能进?自己说不定就买呢?
负责人说话重一点,老人就会和他们吵起来,严重影响了超市的营业!
但是,负责人不敢强行赶他们走,这些大爷大妈都一把岁数了,万一有高血压、心脏病或者摔倒,超市到时候还要承担赔偿的义务,那就更冤枉了!现在负责人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只能在线求助!
1、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去超市天天蹭空调,违法吗?
偶尔去一次超市吹空调不买东西肯定不违法,但是,长期占据超市入口,还赶不走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这是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和寻衅滋事!不过大部分门店为了照顾客人都比较宽容!只是要是影响到了超市的经营,超市有权报案把老人赶出去!
2、在超市老人摔倒、或者出什么意外,超市需要赔偿吗?
中国《民法典》第 1198条 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点说,如果是由于超市没有尽到保障顾客安 全的义务导致的,则超市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超市已经尽到了安 全保障义务,顾客因为自己的原因摔倒的,则超市不承担责任。
所以,超市如果没有提醒地滑或者抢救不及时的话,很可能会因为没有尽到抢救义务而赔钱!
在此奉劝老人们,为了节约点电费去超市乘凉,如果你不买东西不要打这个小算盘!人多了,抽烟的,随地吐痰的,细 菌污染严重!如果来回跑超市或者乘车,中暑了得不偿失!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都是资源!聚这么多人多不容易啊!请一位卖保 健品的讲师,卖保 健品,把老人哄好了,就能变废为宝!
实在不行就用钱劝退,所有进超市的人收10元押金,结账时冲抵货款;没有购物,10元都不退。
现在的老人也不是没钱,主要是不舍得花钱!家里开空调大爷大妈们都说怕凉受不了,到了超市就不怕凉了!主要是家里的电费要自己出钱,心脏拔凉拔凉的受不了!
当然,堵不如疏,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社区小区都应开设公益性的避暑休闲场所。可以经营些饮料食品小商品作为回补,但不强卖!
一是解决部分经济能力差的人群防暑降温需求,另一方面可防止家家户户开空调形成的能源浪费!
三四百个大爷大妈霸占超市蹭空调# 最好办法是把空调加热呀,开到30度,人就走了,只是代价是卖不了货。否则,没有理由驱赶。
你对此事怎么看,你有什么好办法“赶走”这些老人吗?
图文摘自 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