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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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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派掌门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7-2-2006 10: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我听回来的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去年底我接到一单小生意,我帮三个I学院的学生做了一个ASP program,在我还没有跟他们收钱时,我把做好了的program放在网络上,要求他们看看是否满意,后来他们看了,我也根据他们的要求做出一些修改,很顺利的把program交到他们手上,钱当然也收了。

过了一段时间,其中一个学生,称她为野蛮婆,说我吃她的钱,说我是骗子,后来我发现原来他们的讲师不接受他们的ASP program,要求他们以VB program来做。这根本不是我的错,因为是野蛮婆他们跟讲师之间沟通出了些问题,不在我的控制范围内。野蛮婆要求我做过一个VB program,我说我不会做,我只会ASP program,后来野蛮婆就叫他爸爸,称之为野蛮爸打电话跟我联络。

我告诉野蛮爸说,如果是修改ASP program,那绝对没问题,但你这是叫我用VB来做一个全新的program,而又不另外收费是不可能的。我就打个比方说,譬如你叫人做裤子,裤子太长或腰围太大,那修改是肯定没问题的,但我把裤子做好给你了,你看过后满意了才给钱,过了一段时间却说裤子并不是你们要的,反而叫我做一件免费新衣给你们,这根本是无礼取闹!但很悲哀的,野蛮爸一句也听不进,认定我吃野蛮婆的钱。

后来我为了息事宁人,主动伸出橄榄枝,愿意退回50%的钱给他们,好让他们另请VB高手为他们写program,怎知野蛮婆不接受我的条件,狮子开大口的要求我退100%的钱,还SMS我写道:

U return half d price n ate half of our money. Jz gv me a good reason why u deserved 2 take d half price? If u really mean it then can u oso return half of ur project? I dun think u deserve 2 b a businessman tat is unloyal 2 his customers! U r such a cheater!

因为野蛮婆的野蛮+无知,我惟有向她的组员,称他为靓仔解释,后来靓仔给我他的银行户口号码,我把50%的钱进入了他的户口,我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哪知在我早上把钱存入靓仔的户口的同一天,野蛮婆和野蛮爸下午杀到我的地盘,野蛮爸以他一贯自以为是,不听旁人之解释的作风,一口咬定我是骗子,既然谈不妥,我只好把他“请”出我地盘,并且放狠话一句:你去找律师诉我罗!

故事到此,不知野蛮爸还有什么小动作?我是否应该采取什么安全措施来保护自己呢?还盼大家告之。

这是我听回来的故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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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2-2006 11: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事主的遭遇, 感到同情也无奈.

这种情况我也遇过, 客户也恐吓说要起诉我. 对于这种客户我一概不理会, 当然, 首先也得好声好气, 但如果客户还是野蛮, 那么就不用理会. 客户不会笨到为了区区几百块或几千块打官司.

至于事主的遭遇, 我只能说他的客户 100% 不会打官司... 因为他的女儿已经犯了抄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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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oatstudio 于 27-2-2006 11:30 PM 发表
对于事主的遭遇, 感到同情也无奈.

这种情况我也遇过, 客户也恐吓说要起诉我. 对于这种客户我一概不理会, 当然, 首先也得好声好气, 但如果客户还是野蛮, 那么就不用理会. 客户不会笨到为了区区几百块或几千块打 ...

前辈经验多果然不一样~~
可是是他出钱的哦。。
为什么算是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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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pohchin 于 28-2-2006 12:39 AM 发表

前辈经验多果然不一样~~
可是是他出钱的哦。。
为什么算是抄袭呢?


她是学院生呀... 出钱叫人做功课不就是抄袭了吗...
已经错了... 那里还敢大声呀? 分明只是想压事主, 如果事主慌了... 那么就正中下怀...

如果是我... 1% 也不退... 让法官来判定 VB 和 asp 是否是一样的东西...
再加上一点是... 没有合约... 法官会叫你回家... 否则两人一起判罚款, 一个判欺诈, 一个判 "做生意没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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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9: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错。出钱找人做学院的project,已经是犯了学院plagarism条规了。但是,如果你的工作是programmer/IT related,你也很危险,如果他们要跟你一镬熟。。。。收钱帮学生做project也是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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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开始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8-2-2006 09: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evilgray 于 28-2-2006 09:09 AM 发表
没错。出钱找人做学院的project,已经是犯了学院plagarism条规了。但是,如果你的工作是programmer/IT related,你也很危险,如果他们要跟你一镬熟。。。。收钱帮学生做project也是犯规的


Programmer的工作就是写program,难道有生意不做?马来西亚那条法律注明收钱帮学生做project也是犯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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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10: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evilgray 于 28-2-2006 09:09 AM 发表
没错。出钱找人做学院的project,已经是犯了学院plagarism条规了。但是,如果你的工作是programmer/IT related,你也很危险,如果他们要跟你一镬熟。。。。收钱帮学生做project也是犯规的


在学院内就是犯规... 学院外纯粹就是你情我愿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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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人做功课也不是新闻了, 真为大马的钱途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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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12: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oatstudio 于 28-2-2006 10:37 AM 发表


在学院内就是犯规... 学院外纯粹就是你情我愿的交易...


在澳洲的案例:
computer lab 助理帮学生做project被揭发,结果涉及学生全数开除。。助理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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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1: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ax^^ 于 28-2-2006 12:51 PM 发表


在澳洲的案例:
computer lab 助理帮学生做project被揭发,结果涉及学生全数开除。。助理被判入狱。。


这还真第一次听到...
不过... 那是校内的人呢... 是应该被惩罚, 至于涉及学生, 他们本来就有错.
在校外... 我怎么知道那是学生拿来做什么的... 没有合约说明是用来帮学生交功课的... 除非... 真的有这样的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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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人做功课,不如不要去读什么degree。

害我diploma找没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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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噢,现在的学生还真有钱,我以前啊,吃饭都很省了,还要补习赚钱咧,他们哪来那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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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7: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从新开始 于 28-2-2006 09:48 AM 发表


Programmer的工作就是写program,难道有生意不做?马来西亚那条法律注明收钱帮学生做project也是犯规的?

听我lec说是教育局的规定。如果捉到教育局可以令你公司炒你的。当然我是不肯定的,所以不要shoot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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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7: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oatstudio 于 28-2-2006 10:37 AM 发表


在学院内就是犯规... 学院外纯粹就是你情我愿的交易...

不管是校内校外,只要不是靠自己做的project,都是plagarism,都是犯了很严重的校规吧。在APIIT,plagarism是足以另一个学生被停学,其他学院就不是很清楚严重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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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2006 08: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evilgray 于 28-2-2006 07:45 PM 发表

不管是校内校外,只要不是靠自己做的project,都是plagarism,都是犯了很严重的校规吧。在APIIT,plagarism是足以另一个学生被停学,其他学院就不是很清楚严重性了


噢... 我的意思是, 一个学生抄袭, 他本来就犯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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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白小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8-2-2006 10: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evilgray 于 28-2-2006 07:42 PM 发表

听我lec说是教育局的规定。如果捉到教育局可以令你公司炒你的。当然我是不肯定的,所以不要shoot我~~ ><


哪有老板会为了这种事情炒自己员工的?教育局不可能有酱大的权利吧!
如果是老板亲自动手做,难道老板自己炒自己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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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06 09: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老板只會說:"你很free woh!!!"
再給你多一點事情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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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2006 02: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第也做过这样的PROJECT. 不过都会有些条规. 以防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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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小公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5-3-2006 09: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学院?是不是后面有个matrics的?如果是,真的想说一句,超烂的学院。
学生找“枪手”替她做project,自己本身已经犯了大错,还恶人先告状,可见态度出了问题。
这样的学生,前途无亮,毕业后又是马来西亚的升力失业大军,哪个老板请到都会自叹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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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3-2006 1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野蛮婆 野蛮爸?
干么叫她的儿子来?
这样的问题应该让官来决定

再说这个可是你的parttime jobs
又说你不知道这个是学院功课

总之
能推就推

这种学院都听惯了
我在学院时都听过过lecture 说过
这种I学院出来的学生是这样的
不过不可以说全部学生

我有朋友在I学院读书
他们也这样讲 "lecture也帮学生做project"

[ 本帖最后由 quantum^_^ 于 5-3-2006 01:0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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