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穆斯林能否使用“阿拉”字眼?这个议题在我国闹得沸沸扬扬。
森州伊斯兰理事会(MAINS)主席拿督阿都阿兹说,“阿拉”一词是神圣的,只能是伊斯兰教专用,不能被其他宗教使用或与其他宗教同等。
阿都阿兹称,为了维持森州人民的和谐统一,以及每个公民和宗教的敏感性,非穆斯林应该遵守现行法律,对于穆斯林,必须遵守伊斯兰法令关于该词汇的规范。
他也提到了森美兰州的法律,即在2016年9月14日在宪报上刊登,要求穆斯林谨慎使用“真主”一词。
他说,如果存在侮辱或滥用该词的内容,则必须根据《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法律采取行动。
他指出,森美兰州有一项法律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制定,旨在解决这一问题,并称现有法令规定,限制其他宗教向穆斯林传教,而且列出了36个词汇,包括“阿拉”在,被禁止与伊斯兰教以外的其他宗教联系在一起。
另一边,印裔国语文学作家乌塔亚桑卡(Uthaya Sankar SB)也爆出国家语文出版局指示非穆斯林不能使用大写的“Tuhan”字眼!乌塔亚桑卡日前在《当今大马》撰写的文章中揭露,国家语文出版局在出版小说著作时,屡次把非穆斯林作家原稿的大写“Tuhan” ,改为小写的“tuhan”。
不过,国家语文出版局否认有关指控,并指在该局出版的字典里,早已阐明两者的区别及用法。
国家语文出版局今日(21日)回应乌塔亚的文章,声称“Tuhan”和“tuhan” 两个词汇,都收录在语文出版局的字典里。
语文出版局指出,其中一项语法规则阐明,关于宗教、圣洁的经书(kitab suci)、神的名字、包括神的代名词,这些字词或用语会使用大写。
“因此,‘Tuhan’就是跟宗教有关的字词,应该要用大写。”
“比方说,‘Tuhan’在语文出版局字典里所诠释的是,用以指涉唯一的真主(Allah Yang Maha Esa)的特有名词,这用法符合语词的使用方式。”
“至于小写的‘tuhan’则是普通名词,用来指涉拥有(其他)特别名词的众神,这符合语言的发展和社会上的使用。”
语文出版局也解释称,若参考英文字典如《牛津英语字典》、《柯林斯英语字典》或是维基百科,英文词汇的“God”也采取类似的方式。
“牛津英语字典中,God是指涉一神论的宗教(agama monoteistik)中的神,也就是只相信唯一的神,至于小写god则指涉多神教的众神。”
“阿拉”是伊斯兰专用 MAINS:非穆斯林必须遵守(图:东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