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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steo77

陳同佳出獄 蔡總統:只有逮捕沒有自首 請香港不要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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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9 02: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24-10-2019 01:14 AM
不要笑死人了好不好, 在法律上這是兩碼子的事.
一個是港人嫌犯逃到台灣, 台灣依大陸港澳入境條例,
把入境證撤消並遞解嫌犯出境. 這是於法有據...........
這間中沒有動用到司法互助. 中華民國法律本來就不允 ...

没用的。

你真以为他们听得进?
香港人在那里反那里喊,还可以说是切身利益。

这些马来西亚人在那里跟着这些示威者在那里瞎起哄,凭什么?
你信不信,这些人对逃犯条例的了解,就停留在YouTube和社交媒体的那些垃圾懒人包。
维基百科懒得看,legco说看不懂。

然后自顾自地在那里说其他人被洗脑。真的是无知到可笑。

你信不信,他们搞不好连八不移交是什么都不知道。然而这个却是送中条例里面最关键的一个点。
有多少懒人包会写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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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9 02: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4-10-2019 02:24 AM
那一條法律規定要看國籍戶籍才可以遣送的?

2016年的案件在香港犯案,也不是臺灣司法管轄地區,但犯人逃去臺灣,為什麽臺灣可以協助羈押人犯交給港府派去的警員?

相反,2018年在臺灣犯案,也不是香港司法 ...

你自己发的文章自己看都不看?
但因當時台港司法互助不完善,移民署只能「危害我國公共安全之虞」撤銷相關人等簽證,並以證件到期、逾期滯台為由,將他們遞解出境。
这个是香港人在香港犯罪然后逃到台湾,由于没有互助,所以只能让移民署先撤销签证,再将他们驱逐出境。
由於港警不能跨境執法,因此,當時移交嫌疑犯的方式是安排香港航空局管轄班機,並由台灣警方及移民署專勤隊將犯人押到桃園機場,在台灣警方看守下解開手銬,並辦理出境手續,台警與港警在登機空橋及機艙門口進行身分確認並移交犯人。當時機上還約有20名港警分別坐在機艙不同位置看守,最後飛機落港後,香港警方才依法拘捕。這也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港警第一次在台灣押嫌犯回香港。
移交犯人还需要让香港警方等到飞机落地之后才能进行拘捕。你看漏了?

香港人在香港人犯罪逃到台湾,和香港人在台湾犯罪然后逃回香港,这两种情况你能把他们混为一谈,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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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9 08: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24-10-2019 09:02 AM 编辑
白布飘扬 发表于 24-10-2019 02:24 AM
那一條法律規定要看國籍戶籍才可以遣送的?

2016年的案件在香港犯案,也不是臺灣司法管轄地區,但犯人逃去臺灣,為什麽臺灣可以協助羈押人犯交給港府派去的警員?

相反,2018年在臺灣犯案,也不是香港司法 ...
那一條法律規定要看國籍戶籍才可以遣送的?

引渡的確是會受到國籍的影響. 但你所提之案,
是涉及司法管轄權的問題.非國籍引渡問題.
司法管轄權則端視一國之法律比較傾向屬人原則或屬地原則.

判斷誰有最高順序在國際刑法中非常重要, 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作例子:
其刑法有載明:
刑法第7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另外則有明確的屬人原則, 只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在域外犯案,
也得追究其刑責
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 對待本國國籍, 外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犯法
是採屬地主義
刑法第6条第1款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所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很明確的刑法原則是 :
對本國籍與外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犯罪,都採屬地則.
對本國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犯罪, 就採屬人原則

以上刑法原則, 也適用於中華民國(台灣)!

香港刑法則採早期殖民common law, 是完全屬地原則. 港人在那裡犯罪,
就由那裡的執法機關負責!!!! 香港的法律名言 (來自賭神中的陳金城):
"只有這艘船的註冊國家才能抓我, 而我這艘船是巴拿馬註冊的"

現在看陳佳同案, 國籍是香港, 犯案地是台灣.
因此,香港對陳殺人沒有司法管轄權. 是台灣對陳有殺人司法管轄權.
香港司法只對陳盜用錢財案有管轄權.所以, 陳一旦坐完牢,
對香港司法而言, 它己無權對陳採取任何額外的行動.

因此, 在2016年一案中, 以屬地原則來看, 犯罪所在地在香港,
所以港府有司法管轄權.  對台灣而言, 因其非中華民國國籍,
犯罪所在地也非台灣, 因此台灣則完全沒有任何司法管轄權.
所以, 只能把港人因違背入境法與逾期驅逐出境.

所以爛菜政府要港府處理陳, 是強人所難, 要港府違法!!!!
一個法學博士, 為了政治算計, 連其法律專業素養都拿去典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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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0-2019 04:32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界人士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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