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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移交嫌犯有前例 3年前空橋交封屍案嫌犯給港警
- 時間:2019-10-23 10:14
- 新聞引據:採訪
- 撰稿編輯:陳文蔚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今日出獄。(立場新聞提供)引爆香港「反送中」示威導火線的「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由港府釋出願意來台投案,但因涉及司法管轄權問題,陸委會22日主動表示希望派檢警赴港押回嫌犯,卻被港府在23日凌晨發布新聞拒絕。但事實上,港台移交嫌犯早有前例,2016年在港犯下水泥封屍命案嫌犯潛逃至台灣,在港警請求協助下,我方以註銷簽證方式,將嫌犯帶至香港管轄班機空橋上,交給港警帶回香港,創下港台首次打擊犯罪合作。 港女命案先是觸發香港政府修訂「送中條例」而後引爆香港民眾示威抗爭長達4個月,在命案兇嫌陳同佳得以出獄之際,港府釋出陳同佳準備來台投案,又衍生出司法管轄權問題,港府回拒台灣要求派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嫌的提案。 事實上台港雙方在過去早有移交刑事嫌疑犯的前例。2016年3月4日,香港荃灣Dan6工廈發生水泥封屍命案,3名嫌犯被發現早已逃往台灣。港警遂向台灣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尋求協助,經確認身份後,發現3人早在當月11日就已入境台灣,但因當時台港司法互助不完善,移民署只能「危害我國公共安全之虞」撤銷相關人等簽證,並以證件到期、逾期滯台為由,將他們遞解出境。 由於港警不能跨境執法,因此,當時移交嫌疑犯的方式是安排香港航空局管轄班機,並由台灣警方及移民署專勤隊將犯人押到桃園機場,在台灣警方看守下解開手銬,並辦理出境手續,台警與港警在登機空橋及機艙門口進行身分確認並移交犯人。當時機上還約有20名港警分別坐在機艙不同位置看守,最後飛機落港後,香港警方才依法拘捕。這也是香港主權移交後,港警第一次在台灣押嫌犯回香港。 從去年港女命案發生以來,我方提出3次司法請求,2次要求協助取證,1次要求人犯遣返,強調在司法互助基礎上請求香港政府協助,同時也希望提供相關事證資料,以免屆時台灣司法審理時證據力不足而無法有效追訴。
三年前港臺可以司法互助,港警可以派員到臺羈押嫌犯,今年換臺灣派檢警來羈押卻又不可以了?
林鄭月娥知道自己的幹什麼嗎?明明有更簡單的司法互助先例為什麽不用?
說白了,就是政治操弄,一開始就只是想利用陳同佳案來制定《送中條例》、為中共捕捉港人開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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