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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7: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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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8: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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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简单,如果你能出示联合国秘书长的声明,说他和仲裁官名单无关,那么我就有必要找观光部长拿个声明,说他和酒店名单无关!
你拿得出来的话,我就直接承认南海仲裁案非法了!
当然你不要搬出什么那些什么仲裁庭不是属于联合国机构,因此仲裁庭和联合国无关之类的声明。
联合国是最高机构,书面证据要specific的,要看到“联合国秘书长和仲裁官名单无关”或equivalent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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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8: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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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你也不敢反驳?
算了啦,你还是老老实实回到topic:你几时查证联合国秘书长,他没有预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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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8: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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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4日联合国官方微博声明,常设仲裁法院和联合国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国际法院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 这里写的是仲裁庭不是联合国机构,仲裁庭只是依据UNCLOS Annex VII 成立出来的法律机构,独立于联合国之外,所以仲裁庭当然和联合国无关。
所以,仲裁庭只需要和UNCLOS有关就可以了!
不过,我反驳你的不是仲裁庭和联合国无关,而是“仲裁和联合国无关”
但他說聯合國與仲裁無關.....你再拗啊!!!!! 两个意思天差地远啊!又是鱼目混珠,下三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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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10: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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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6-11-2019 07:59 AM
又再把话说死了!只要你拿出书面证据,证明所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ators 时有秘书长的预先同意书/非预先的同意书!
List of conciliato ... Under article 2, Annex V, of the Convention, a list of conciliators shall be drawn up and maintained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United Nations. Every State Party shall be entitled to nominate four conciliators.....
笑話, 那條有寫預先同意書, 你英文都不會讀嗎?
條文只說在article 2, Annex V, 調解人名單由聯合國祕書長擬定及維護,
每個國家可以提名4個調解人.....
你只會胡說八道, 那條有提說預先同意書?
英文看不懂就不要以為別人也一樣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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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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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6-11-2019 07:59 AM
又再把话说死了!只要你拿出书面证据,证明所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ators 时有秘书长的预先同意书/非预先的同意书!
List of conciliato ... 这样的话,我就承认:旅游观光局的层次不高,不用书面证据,联合国的层次比较高,所有的东东,都是有书面证据的!
又再次自己的话玩死自己! 那就把同意書貼上來. 廢話那麼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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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1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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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11-2019 11:09 AM 编辑
非常简单,如果你能出示联合国秘书长的声明,说他和仲裁官名单无关,
喂, 不是這種扯爛污就可以過關的,
你要下流擺爛胡扯也不用在這裡show 出來!!!!
總名單是聯合國祕書長擬定的, 和他當然有關,
無關的是在南海仲裁案中, 自始至終, 聯合國任何機構都不曾參與
證據? 貼了千百次了, 現你貼的冬冬也有. 聯合國祕書長發言人說:
昨天联合国官方微博声明,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国际法院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
不就是冷飯一再重炒, 你煩不煩啊, 跳針又跳針,
跳了一年了.還在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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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11: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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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 你要臉不, 用兩個不同意思的詞句在扯爛污!
甚麼算了啦, 輸了就想轉移話題,
你說清楚啊, 你真的很不要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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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11:2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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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是最高机构,书面证据要specific的,要看到“联合国秘书长和仲裁官名单无关”或equivalent的字眼! 聯合國發言人說自始至終與聯合國機構無關,
這就明確的証明南海仲裁的名單與聯合國無關!
你連基本的證據學都一蹋糊塗, 你的說法就好像你要求:
A 和 B 不是夫妻關係, 你要出示證據證明A和B不是夫妻.
要證有容易, 要證明A和B是夫妻就拿出結婚證書即可,
要證明無就無解, A和B不是夫妻是要拿甚麼文件出來證明????
用點腦啦, 教你證據學是證有不證無啦, 你又儍又笨,
教了你, 你自己懂得do, 用你的12 digits Citibank account
把幾千元的學費transfer 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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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1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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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只是依据UNCLOS Annex VII 成立出来的法律机构 你連仲裁機構與法律機構都不清不楚, 你還能長篇大論? 你不笑死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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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11:3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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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11-2019 11:32 AM 编辑
連UNCLOS的全名你都不清楚, 在拗甚麼?
UNCLOS的UN就是united nations.......再拗啊!!!!
要獨立於聯合國之外, 要獨立不如把UNCLOS聯合國海洋公約
改名叫tuaceng海洋公約, 世界各國重新簽約就可以獨立於聯合國,
與聯合國無關了!
所以, 從頭到尾都在唬爛胡扯硬拗,
拗到現在拗到UNCLOS都不再是聯合國的條約了.
再拗下去, 南中國海也會變成火星海了.
夠了啦, 耍白痴扮智障也一年了, 還在耍, 還在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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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8: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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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完全看不懂我的意思,我show这个的目的是要你证明,每次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的时候,当大家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ators,都有秘书长的预先同意/非预先的同意书面证明!
如果有的话,就证明:
聯合國身為世界最高機構,
所有的冬冬, 都有書面證據 所以,这样我就愿意承认根据annex VII做出的南海仲裁案的秘书长的预先同意必须要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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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9: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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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已经说了,既然你说联合国的层次高,什么都有书面证明。
那么如果其他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ators 时是没有秘书长的预先同意书/非预先的同意书的书面证据,那么就是打脸你这句:
聯合國身為世界最高機構,
所有的冬冬, 都有書面證據 所以,是你要放上所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ators 时是没有秘书长的预先同意书/非预先的同意书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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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9: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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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之前说的:
再回你给的:
一个是仲裁,一个是仲裁法院,到底是谁搞错?
意思可是天差地远啊!
你自己说错,就不要抵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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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9: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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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11-2019 09:25 P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6-11-2019 08:59 PM
看来你完全看不懂我的意思,我show这个的目的是要你证明,每次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的时候,当大家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ators,都有秘书长的预先同意/非预先的同 ...
都有?????? 條文根本沒有這個冬冬, 你休想自己亂加, 想胡混過關?
笑死人! 條文有再說, 沒有的話, 你不要不要臉的自己亂加! 丟人現眼.
你的文句說 : 都有! 那就表示你見過, 那就麻煩你就貼上來,
沒有貼上來就是車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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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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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這些作啥, 太無聊了嗎?
771樓的你好好答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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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9: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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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都不敢反驳,我能怎样?只好算了咯!
好了我要开始倒数了,你必须提供两个证据之一,以支撑你的论点:
1)所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ators 时有秘书长的预先同意书/非预先的同意书,
以证明:同样的,南海仲裁案在选仲裁官时,秘书长的预先同意是需要书面证据的!
2)你向秘书长查证,他没有预先同意名单让别人用。
你出示其中一样,就可以翻案!否则的话,就是表示:在无需书面证据下,秘书长预先同意别人使用名单,所以南海仲裁案合法!
我给你10次机会,从第775楼开始,你要在10次回复内提供证据!
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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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9: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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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6-11-2019 09:26 PM
反正你都不敢反驳,我能怎样?只好算了咯!
好了我要开始倒数了,你必须提供两个证据之一,以支撑你的论点:
1)所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 ... 又來不要臉的自行宣佈自己贏了. 臉皮可真厚過棺材板哦!
用兩個不同意思的文句想要胡混過關? 不要臉的極致!!!!
腦殘到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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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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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错特错!你自己看错,所以理解错是很正常的。
聯合國發言人說仲裁庭與聯合國機構無關,不是南海仲裁和联合国无关!
仲裁庭=/=仲裁。
错就是错!自己讲错,就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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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1-2019 0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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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aceng 发表于 6-11-2019 09:26 PM
反正你都不敢反驳,我能怎样?只好算了咯!
好了我要开始倒数了,你必须提供两个证据之一,以支撑你的论点:
1)所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 ... 1)所有根据annex V 做出的Conciliation和根据annex VII做出的arbitration,在选conciliators和arbitrators 时有秘书长的预先同意书/非预先的同意书,
以证明:同样的,南海仲裁案在选仲裁官时,秘书长的预先同意是需要书面证据的!
2)你向秘书长查证,他没有预先同意名单让别人用。 己跳針好多次了, 不想跟你一起跳
771樓的你就回答吧!!!! 這個比較重要, 其他都是未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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