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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yak999

热烈祝贺,香港临时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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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13 PM
你连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 是什么都不懂,我们人类很难跟你沟通的。

有些是, 有些不是. 你的手提電話就不是.
這樣拗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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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16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4:48 PM
那里很危险的啦,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人,还没有来到地点,半路上已经给暴徒打死了。
不如让解放军在1天内直接平定暴乱,那些良民才可以继续过日子。

我無欲無求無私心,所以上天會保佑我的。哪個番薯要來害我的話,說不定他還沒走三步路,就被他自己手中的武器給絆倒了?

安擬慰,剛剛想到多個港府應該考慮做的事:舉辦某個比賽,叫 18-45 歲的港民做份研究報告,看他們有哪些想要做的生意,卻苦無資本的。無需把自己框架在香港地區,可以到大陸,甚至是國外開拓創新的,政府再看看有沒有生意頭腦,就出錢給他幫助他賺人生第一桶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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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04 PM
注意聯合國的條文, treaties 是 entrust to UN 祕書長
己是委託了, 況且條文要求祕書長要準備仲裁官......
他己是有決對的權力了.


你己慌亂到口不擇言的語無倫次了......

treaty,或公约等,本身和名单完全没有关系啊。
你转移话题做么?

己是委託了, 況且條文要求祕書長要準備仲裁官......
他己是有決對的權力了.
他只负责准备和更新名单而已,就像消防局的admin准备和更新电话号码,没有两样。

不过,大家要用该名单和电话号码,绝对不需要得到admin的同意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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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13 PM
你连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 是什么都不懂,我们人类很难跟你沟通的。

先回覆聯合國祕書長的同意吧.....拗到最後你也得拿出來.....
你挑戰我的,我拿出來了, 輪到你了................................

image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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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06 PM
我國的法律也沒有說到首相要如何大便, 那首相可以不可以大便.

你腦子裝屎的嗎? 委託有管理權就是了,

還要連如何大小便都要寫入嗎?

連這些都要叫, 証你你輪到很慘了,

想要硬拗挽回一點顏面而己!


...

根据你的逻辑,所以有天你家里失火,你必须得到消防局admin的同意,你才可以打电话要求消防局派人来救火的!
读书读到恼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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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10-2019 05:31 P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18 PM
treaty,或公约等,本身和名单完全没有关系啊。
你转移话题做么?

他只负责准备和更新名单而已,就像消防局的admin准备和更新电话号码,没有两样。

不过,大家要用该名单和电话号码,绝对不需要得到admin的 ...

名單是附屬在這個treaty底下的, 怎會沒關係?

不要拗到基本的常識都違反了.....笑死人!
講到底, 你輸了, 只留一張爛嘴在拗而己.

大大聲的說出來 :
我tuaceng輸不起,
我要拗到贏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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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10 PM
電話號碼是要讓人聯系的,

聯合國仲裁官名單是重要文件,

所有權在委託保管人, 聯合國祕書長
.
兩者完全沒有共同之處, 比個大便!


又來胡扯!!!!! 慌成這樣....

错错错!两者同样都是public availble information,也就是公开让大家使用的!
按照你的逻辑,电话号码的所有权也是消防局,你未经授权就打电话,就是非法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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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perKedah 于 6-10-2019 05:30 PM 编辑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20 PM
根据你的逻辑,所以有天你家里失火,你必须得到消防局admin的同意,你才可以打电话要求消防局派人来救火的!
读书读到恼残了!

誰說消防局的救災SOP是這樣的....
你不要硬拗到不要臉到這種程度!!!!!!!

硬拿兩個不同的事件來類比, 還硬拗大便比水果好吃,
因為兩者都是出現在地球上的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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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24 PM
错错错!两者同样都是public availble information,也就是公开让大家使用的!
按照你的逻辑,电话号码的所有权也是消防局,你未经授权就打电话,就是非法通话!

誰叫你一開口咬定兩者是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
才會得出這些可笑的結論! 一個是電話號碼, 一個是文件.



看你越辯越慌, 硬把不同的東西硬要類比,
還搞出個電話號碼所有權是消防局..............
你慌了, 語無倫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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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24 PM
错错错!两者同样都是public availble information,也就是公开让大家使用的!
按照你的逻辑,电话号码的所有权也是消防局,你未经授权就打电话,就是非法通话!

一連串的打臉, 你臉疼不疼啊....怎麼就是想贏不想輸啊????
你媽媽教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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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16 PM
有些是, 有些不是. 你的手提電話就不是.
這樣拗有用嗎?

你不懂的啦,连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是什么都不会,回家再读过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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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18 PM
先回覆聯合國祕書長的同意吧.....拗到最後你也得拿出來.....
你挑戰我的,我拿出來了, 輪到你了................................

你拿什么出来?在那里?
联合国授权让秘书长批准他人使用名单的条文在那里?完全没有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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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33 PM
你不懂的啦,连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是什么都不会,回家再读过书啦!

又回到這種跳針式的答覆........



可憐你, 今天就就樣了, 你快回家去找媽媽........

p/s: 你的回覆三部曲:
1)跳針回答
2)八哥學舌
3)發爛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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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22 PM
名單是附屬在這個treaty底下的, 怎會沒關係?

不要拗到基本的常識都違反了.....笑死人!
講到底, 你輸了, 只留一張爛嘴在拗而己.

大大聲的說出來 :
我tuaceng輸不起,
我要拗到贏為止!!!!

那更加好笑了,当大家引用treaty的条文的时候,又几时要征得秘书长得同意了?
你不讲还好,越讲越搞笑!

今天交通警察要引用交通法令得条文阻止车主闯红灯,要事先问过国会一声?因为法律是由国会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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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24 PM
誰說消防局的救災SOP是這樣的....
你不要硬拗到不要臉到這種程度!!!!!!!

硬拿兩個不同的事件來類比, 還硬拗大便比水果好吃,
因為兩者都是出現在地球上的冬冬........

这个歪理是你自己发明出来,你可不能双重标准啊!
所以,所以有天你家里失火,你必须得到消防局admin的同意,你才可以打电话要求消防局派人来救火的!
如果你不认同,那么你就是打脸什么取得名单要得到秘书长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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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39 PM
那更加好笑了,当大家引用treaty的条文的时候,又几时要征得秘书长得同意了?
你不讲还好,越讲越搞笑!

今天交通警察要引用交通法令得条文阻止车主闯红灯,要事先问过国会一声?因为法律是由国会通过的?

使用名單與引用條文都儍儍分不清嗎?

何必一再顯示你輪不起的性格啊, 你又被打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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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28 PM
誰叫你一開口咬定兩者是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
才會得出這些可笑的結論! 一個是電話號碼, 一個是文件.



看你越辯越慌, 硬把不同的東西硬要類比,
還搞出個電話號碼所有權是消防局..............
...

电话号码,和名单,都是public available information,所以,除非你承认你必须向消防局的admin取得同意来打电话,那么我不就承认必须得到秘书长的同意才可以使用名单咯!
所以,请快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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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uaceng 发表于 6-10-2019 05:42 PM
这个歪理是你自己发明出来,你可不能双重标准啊!
所以,所以有天你家里失火,你必须得到消防局admin的同意,你才可以打电话要求消防局派人来救火的!
如果你不认同,那么你就是打脸什么取得名单要得到秘书长同 ...

又來跳針, 自己創造情景,

然後自說自爽....有用嗎?
不就是胡說八道!!!!


一本正經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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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30 PM
一連串的打臉, 你臉疼不疼啊....怎麼就是想贏不想輸啊????
你媽媽教你的嗎?

superkedah经典语录,家里失火,要取得消防局admin的同意,才可以打电话向消防局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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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0-2019 05: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Kedah 发表于 6-10-2019 05:37 PM
又回到這種跳針式的答覆........



可憐你, 今天就就樣了, 你快回家去找媽媽........

p/s: 你的回覆三部曲:
1)跳針回答
2)八哥學舌
3)發爛渣

superkedah经典语录,家里失火,要取得消防局admin的同意,才可以打电话向消防局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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